前言
近期,浙江桐庐发生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在各大社交平台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广泛热议与深度反思。
两名男子趁夜潜入山林,短短一夜间猎杀9只野生保护动物,尚未尝到所谓“野味”滋味,便双双被依法判处实刑,同时须共同承担27000元生态修复赔偿,并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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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初闻此事的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捕了几只山间动物?何至于判刑赔款、登报道歉?
这绝非执法过严或小题大做,恰恰相反,此案判决释放出一个坚定而不可动摇的法治信号:生态保护的底线不容试探,法律红线一旦触碰,必受严惩——哪怕仅是一只野生动物,也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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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进山,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我们先还原事件全貌。涉案人员严某与孙某,其中严某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属再犯;二人平日结伴而行,热衷于搜罗山野“鲜货”,将非法猎捕当作一种刺激又“实惠”的消遣。
为提升“效率”,他们并未采用原始土法,而是通过多个网络渠道分批购入零部件,自行拼装完成一支具备杀伤力的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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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他们还配备了两套高灵敏度热成像观测设备。
这类装备究竟有多强?即便在浓墨般的暗夜之中,只要对准林区轻轻一扫,藏身灌木、伏卧岩缝的恒温动物体温信号即刻显现,无处隐匿。换言之,他们已将一场本应受法律严控的非法活动,升级为一场高度组织化、技术化的夜间围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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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某个凌晨,两人驾车携带自制气枪、铅制弹药及双热成像仪,直抵桐庐县分水镇一处封闭式山坳。该区域系政府依法划定的全年禁猎区,明令禁止一切形式的狩猎行为。
他们自认地处偏远、时间隐蔽,理应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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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山后,一人持热成像仪扫描锁定目标,另一人持枪待命,分工明确、节奏紧凑,配合堪称“教科书级”的非法协作。
仅这一夜,两人共猎获9只野生动物,后备箱几乎被填满,场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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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赃并获,高科技也逃不过法网
但他们未曾料到,整个过程早已纳入警方智能防控体系。当晚,桐庐公安依托全域视频巡查系统,发现一辆轿车反常驶离主干道,频繁绕行荒僻山路,形迹可疑。
分水派出所迅速响应,指挥中心实时调取周边监控进行轨迹追踪,一线警力同步赶赴预定点位设伏布控,最终在山坳出口成功拦截车辆,现场抓获二人,查获全部作案工具与猎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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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后备箱那一刻,执勤民警亦为之震惊——9具尚带余温的野生动物尸体整齐码放,旁侧赫然摆放着1支自制气枪、2台热成像仪及百余发铅弹。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机构专业鉴定,所猎动物均为黄麂,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三有”保护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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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只黄麂所承载的生态服务功能,经权威评估核定总值为27000元。其所用气枪,亦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这里需特别强调一个易被公众忽略的关键点:黄麂单只生态价值按3000元计,9只合计27000元——该金额并非市场交易价格,而是依据其在食物链调控、种子传播、土壤养分循环等生态系统服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经科学模型测算得出的功能性经济折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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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赔钱+道歉,一个都没跑掉
该案移送至桐庐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某、孙某在法定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实施狩猎行为,严重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情节已达“严重”标准,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终判决结果为:严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孙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人须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27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及新媒体平台发布书面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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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严某因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二人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预缴全部赔偿金,法院据此酌情从宽量刑,但刑期未作任何减免。
严某与孙某的行为,实质上在三个维度上同时逾越法律边界:其一,猎捕对象为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物种,黄麂绝非可随意处置的普通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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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作案地点位于政府公告的全年禁猎区,地理空间上已属违法;其三,所用气枪经鉴定符合《枪支管理法》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认定标准,属于法定禁用猎具。
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三项违法要素全部齐备,且数量达9只,已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起点,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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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并非终点,生态修复才是落脚点。
针对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率偏低、修复方式同质化、长效管护缺位等问题,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构建“赔偿金集中监管+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栖息地常态化守护”三维一体生态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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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元赔偿金实行专户管理、定向拨付:其中8100元专项用于认购81吨林业碳汇,以碳汇增量弥补受损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功能;其余资金由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统筹安排,重点投入案发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建设、受损林地植被补植复绿及周边生态廊道监测维护。
这种“司法惩处+生态修复”双轨并进的治理模式,远比单一罚款更具现实意义。桐庐县检察院更联合县法院、县林业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刑衔接工作规程》,打通司法办案与生态治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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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把司法裁判的“后半程”书写在青山绿水之间、落实于万物共生之地。
此时或许仍有疑问:不过捕获几只动物,为何后果如此沉重?现实中,不少人仍抱持“打几只野兔、抓几只山鸡无伤大雅”的模糊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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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起案件,正是以最刚性的司法实践击碎此类错误观念。
类似判例在浙江多地已有先例:浦江县有人利用自制柴弓、弹簧夹非法猎捕黄麂4只、鼬獾2只、华南兔6只、王锦蛇2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并赔偿生态损失14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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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猎杀小麂41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12.3万元;衢州市则出现利用无人机搭载特制坠箭装置实施远程精准猎杀的新类型犯罪,三名嫌疑人悉数被判处拘役。
更须警惕的是,私自网购气枪配件组装、非法持有或藏匿管制类气枪,一旦枪支性能参数(如枪口动能)达到法定认定阈值,即可能单独构成非法制造、买卖、使用枪支弹药罪,面临独立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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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务必彻底摒弃“气枪不算真枪、玩玩而已不犯法”的危险误区,自觉抵制枪支及配件交易,坚决杜绝涉枪、涉猎双重违法行为。
此案为全社会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生态警钟: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抽象口号,法治保障的生态红线更非虚设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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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与孙某用逾一年的人身自由、27000元真金白银的生态赔偿、永久留存的犯罪记录,只为换取一夜所谓的“山珍野趣”,代价之巨令人扼腕。
他们精密计算了每一处技术环节——拆解网购、自主组装、热成像定位、深夜突袭、禁猎区选址……每个步骤都体现“高效”与“隐蔽”,但这份“精明”恰恰反衬出其法治意识的极度匮乏。他们唯独漏算最关键的一环:天网恢恢,法理昭昭,任何规避法律的“聪明”,终将被正义精准识别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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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野生动物是维系自然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生命纽带,切勿因猎奇心理、口腹之欲或侥幸心态铤而走险。
一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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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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