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回前男友,王女士(化姓)先后花费6万余元。从网络平台直播间请来“情感导师天团”帮忙,结果复合没成,导师还失联了。王女士一气之下,起诉导师所在传媒公司。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涉案公司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收款后消极履约,经调解向王女士退款3.5万元。
王女士于2025年10月与男友分手后,在某网络平台情感直播间结识主播,随后与所属传媒公司签订《家庭婚恋服务协议》,支付5000余元,约定为期三十天的线上情感咨询。次日,导师以“线上指导效果有限”为由,劝说其升级为“面对面指导”,双方签订第二份协议,王女士再次转账41000元。随后三名导师前往王女士所在城市,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现场指导,指导其向男方发送挽回信息并尝试电话沟通,但均遭拒绝。
数日后,导师告知王女士,男方已有新伴侣,并提出需追加“专项服务”费用19800元,以“拆散”对方现女友。王女士签订第三份补充协议并支付费用后,所谓“专项服务”始终未实际开展,导师以“住院”为由不再回应,彻底失联。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确已安排人员赴实地并进行部分线上指导,付出了相应的人力与时间成本。然而,案涉服务合同虽标榜“主导老师+团队模式”,实际服务内容多停留于情绪疏导与劝慰层面,缺乏系统、可操作的个性化方案,与其收取高额费用所对应的专业定制化服务存在明显差距。第三份协议约定线上服务期限为十五天,公司自认仅履行五天,服务时间严重缩水,且第二、三份协议履行期间高度重叠,难以对应区分具体服务内容。
庭审中,法官向涉案公司释明,服务合同虽可约定不保证特定结果,但不意味着“只收费不服务”。情感咨询作为过程性服务,其结果往往受多重因素影响,对过程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定期沟通、持续指导、及时反馈,均为应有之义。即便未承诺“包挽回”,若在签约时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收款后消极履约、敷衍服务,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法官引导王女士客观评估自身损失,理性调整预期,承认对方已付出部分劳动,全额退款既不符合实际,亦有失公平。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返还三万五千元。调解当日,王女士即收到款项,并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
法官说法
情感挽回类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过程价值不亚于结果承诺,服务方应在过程上做实做细。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减轻双方诉累,也让王女士在最短时间内获得退款,同时促使被告正视自身服务流程的缺失,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司法效果。
法官同时提醒公众,失恋、焦虑、无助等情绪容易削弱判断力,切勿在情绪低谷时草率决策。那些以“包复合”“包挽回”为噱头的营销话术,正是利用了这一心理。真正帮助个体走出低谷的,终究是时间与自我成长。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无论何时,都不应将尊严与钱财轻易交予陌生的直播间。(杨明、陈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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