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明女子大学声乐系教授A某和B某因在公开演奏评审中排除特定教授而被起诉,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抗诉2-2部于20日上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仍各处罚金500万韩元。两位教授在去年5月的一审中已分别被判罚金500万韩元。
案件源于2022年11月,一名中国留学生C某向A、B两位教授提出请求,希望将D教授排除在评审委员之外,二人遂将D教授从公开演奏评审委员名单中除名,因而被指控妨碍校方工作。
据调查,校方曾明确表示根据校规不能回避D教授的评审资格,但A、B两位教授并未召开学校层面的教授会议,而是另行召集声乐专业教授会议,通过多数表决方式决定剥夺D教授的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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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指出,被告人等明知不存在可将受害人排除在评审之外的内部规定,却在收到受害人抗议后仍隐瞒事实,甚至变更公开演奏场地以推进犯罪,综合这些情节足以认定其具有妨碍业务的故意。
审判庭进一步指出,被告人等通过共谋以势力妨碍受害人业务,案情性质不轻,且二人始终否认犯罪事实、毫无反省之意,至今仍在指责受害人,未能达成和解。
与此同时,A、B两位教授还因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声乐系讲师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案受审——他们在对通过材料审核的17名应聘者中,对14人未安排实际技能考试便直接给予合格分数。
淑明女子大学已于上月8日通知对A某和B某予以解职处分,在此之前,校方于今年2月23日将两位教授提交惩戒委员会并采取停职措施,将其排除在授课、论文指导、研究活动等所有职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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