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感染艾滋仍卖淫50次,法院判了一年九个月
近期“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冲上热搜,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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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顺县,一个2019年就确诊感染HIV的女子,从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里接客。累计交易50次左右,直到2025年12月跟嫖客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50次。每次都是一个没做防护的人,每次都有可能带走一颗病毒。
法院判了传播性病罪,一年九个月,罚金3000元。法官还专门释法——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卖淫嫖娼,不管有没有传染给别人,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
如果真把别人感染了?那就是故意伤害罪,最高十年。要是大规模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最高死刑。
但有个问题很多人忽略了——那50个嫖客现在在哪?
他们可能已经回家,跟老婆正常夫妻生活,毫不知情。这不是假设。类似案件屡见不鲜——2025年广东东莞一女子携带艾滋病毒六年多,不做防护接客被抓;四川西昌一女子感染HIV后长期卖淫,每次收150到200元;浙江象山一感染者卖淫致人感染艾滋,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五年六个月。
法律严惩了卖淫者,但那些嫖客呢?他们可能至今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更不知道自己的家人正面临什么风险。
两个层面的事:
卖淫违法,恶意传播病毒更是罪上加罪,判得没毛病。但公共卫生的风险不会因为判了一个人就自动消失。50个嫖客背后是50个家庭,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你觉得,警方应不应该主动追查这50名嫖客并告知其检测? 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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