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陵川君和兰园小区项目发生机械致害事故 致 1 人死亡
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公示时间:2026‑08‑21
据公示信息,2025 年 11 月 4 日 11 时 30 分,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君和兰园小区 (1#、2#、1# 商业) 项目发生一起机械致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该事故调查报告已经陵川县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批复。
一、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山西鑫伟祥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长治市骏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治市信誉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其他责任单位1:陵川县晋泽源供水有限公司
其他责任单位2:陵川县华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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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责任单位主要问题
1.山西鑫伟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与混凝土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中安全职责不明确,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故发生后,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事故上报工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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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事故上报工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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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陵川县华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中安全职责不明确,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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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陵川县晋泽源供水有限公司(甲指分包单位)
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挖掘机司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为甲指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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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赵*峰、马*刚(死者)、王*伟(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曹*亚飞、王*货(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卢*创、杨*江、李*富。
四、后续处置安排
该事故经认定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下一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依法依规对涉事责任企业、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有关发证机关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五、事故警示
- 建设、施工、分包、供货等多方参建主体,均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把安全管理全部推给总包单位。
- 甲指分包、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厘清各方安全职责,杜绝合同只约定商务条款、缺失安全责任条款。
- 施工现场要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强化现场作业管控。发生事故必须按法定时限、法定流程上报,迟报、不报事故将加重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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