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监管权力的触角已然延伸至中国本土,面对这一态势,中国司法部此次立场坚定、措辞果决,清晰划定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贵方依法审查本辖区市场活动无可厚非,但绝无权限单方面指令中国企业向境外提交境内运营数据与敏感信息!
8月19日,司法部发布正式通告,将这场原本聚焦于商业并购的争议,迅速提升至国家法治尊严与主权安全的战略高度。
究竟何事触发如此高规格回应?其背后逻辑值得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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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洽购德国零售业领军企业,谈判焦点悄然从商业条款转向司法管辖边界
8月19日,司法部对外发布专项公告,篇幅精炼却立场如铁:在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开展调查过程中,欧盟方面向中国境内法律实体实施跨境信息调取行为,此举被明确认定为“违法性域外管辖举措”,所有单位及自然人一律禁止执行或配合执行该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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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点源于京东在欧洲市场的重大战略布局——2025年7月,京东宣布以每股4.60欧元现金要约收购德国Ceconomy公司全部流通股份。该公司旗下运营MediaMarkt与Saturn两大国民级消费电子连锁品牌,在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十余国拥有超千家实体门店,是欧洲线下零售网络的关键支柱。
本次要约对Ceconomy整体估值锁定为22亿欧元(约合25亿美元)。至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深度审查程序,援引《外国补贴条例》核心条款,质疑京东可能接受来自欧盟域外的财政性支持,包括政策性低息贷款、定向税收减免及产业专项资金,此类资源或对欧盟内部公平竞争秩序构成潜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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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生在欧盟境内的跨国并购启动合规审查,本属常规监管动作;真正引发中方高度警觉的,是调查范围持续外溢,实质性覆盖至中国境内经营实体及其数据资产。
司法部公告中特别指出,欧方所索要的信息不仅涵盖交易结构与资金路径,更广泛涉及中国总部管理流程、本地子公司财务明细、员工薪酬体系及客户数据分类标准等非必要字段,明显超出合理调查所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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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别厘清的是,中方并未否定欧盟对其内部市场交易行使审查权的正当性,而是精准锁定并阻断其将调查指令单边延伸至中国法域内的操作环节。
换言之,中国企业赴欧拓展业务,理应主动适配当地监管框架;但一项仅适用于欧盟领土范围的法规,绝不意味着自动获得对中国境内主体的信息征调权与执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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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给出的法律判断毫不含糊:域外规则效力不能天然穿透中国主权疆界,更不能以行政指令方式架空我国法律体系对境内数据与主体的保护义务。
由此,一宗本属企业自主决策的跨境并购案,正式演变为国家层面依法划界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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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孤立个案,同方威视早于三个月前已率先遭遇同类情形
若仅聚焦京东事件,易误判为偶发性监管摩擦;实则早在5月15日,司法部就曾就欧盟对同方威视展开的类似调查发布过内容高度一致的公告。
彼时,欧盟同样援引《外国补贴条例》,要求中国境内关联公司提供研发费用明细、政府项目合同文本及出口报关原始记录等大量涉密资料,司法部随即认定该跨境索取行为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依法作出禁令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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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不足百日,同类情形再度发生于京东收购案,两次公告间隔极短、法律定性完全一致、处置路径高度协同:承认欧盟依规监管其本土市场的合法性,同时坚决反对将调查权单方面、无限制地投射至中国境内,更不容许将中国企业履行本国法定义务视为可随意让渡的“配合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补贴条例》虽于2023年正式生效,但实际全面落地尚不足两年。该机制授权欧委会对非欧盟国家提供的财政资助进行穿透式核查,重点覆盖大型并购交易与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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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十四个月间,中国多家龙头企业已接连纳入该审查轨道:2024年,中车青岛四方参与保加利亚铁路车辆招标时,成为首例适用该条例的公共采购案例,欧委会启动调查后,中车基于合规审慎考量主动撤回投标,欧方随之终止程序。
此后,光伏组件制造商、风电整机厂商等新能源领域头部企业亦陆续进入审查清单。而京东此次被查,则标志着审查对象首次由制造业实体扩展至数字零售与平台型科技企业,且所涉交易本身即具行业标杆意义——中国互联网巨头主导的欧洲最大规模线下零售整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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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8月19日这份公告具有超越个案的制度性信号价值:争议焦点早已超越“是否允许审查”,而直指“审查权力的地理半径与法律效力边界”这一根本性命题。
欧方强调该条例旨在防范外部财政干预扭曲内部市场;中方关注的核心则在于另一维度:当调查指令强制要求中国境内机构系统性开放本地数据库、移交商业运营底层资料时,必然同步触发国家主权管辖权、关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核心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中国企业依法守法的基本义务等多重法律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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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同时承受两套互不兼容的合规指令,传统上往往被迫自行消化冲突成本。如今,这种被动局面已被彻底扭转——国家层面的法定阻断机制已正式启用并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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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这一转变的,是今年4月7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应对域外不当管辖行为的专门立法,明确将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擅自扩大本国法律适用范围至中国境内的外国措施,纳入法定规制对象。
一旦国务院法治工作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认定某项外国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即可发布具有强制效力的公告,要求境内所有组织与个人停止执行、拒绝协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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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配套构建了完整的反制工具箱:包括签发司法禁令、列入恶意行为实体清单、在贸易准入、投资审批、人员往来等领域实施精准化反制措施。
这意味着,今后境外监管机构若再向中国境内主体发出越界指令,企业面临的已非简单的“商业配合与否”选择题,而是必须严格遵循国内法设定的强制性义务。
从5月同方威视到8月京东,两次公告印证该制度已实现从立法文本到执法实践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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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在最新公告中进一步敦促欧方审慎使用《外国补贴条例》调查工具,切实尊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同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若欧方执意延续越界做法,中方将严格依照条例授权,依法启动相应反制程序。
其中分寸把握极为精准:中国企业出海经营,始终秉持尊重东道国法律的立场;中方从未质疑欧盟依法监管其内部市场的正当性。但对等原则同样重要——欧盟监管权亦须恪守地理边界与法域界限,不能因企业存在跨区域商业联系,便推定其境内关联方自动丧失中国法律赋予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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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京东收购Ceconomy项目的欧盟审查仍在法定期限内持续推进,根据欧委会既定流程,最终结果或将呈现为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放行或否决交易三种情形之一。
真正发生质变的,是企业跨境合规生态:未来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类似监管冲突时,不再需要独自在境外指令与国内法之间艰难权衡、孤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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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加速构建一套成熟、权威、可预期的法律应对体系——商业合作可以协商推进,市场规则理应共同遵守,但规则适用的空间维度、管辖权延伸的物理极限与法律效力的地理阈值,如今已成为双方必须重新校准、共同确认的底线共识。
对于日益频繁开展全球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8月19日这份公告所传递的深层讯息,或许比任何具体交易结果都更具长远价值。
参考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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