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初年战乱频繁,粮食匮乏,出现了悲惨的食人现象。庄绰《鸡肋编》记载:“山东京西、淮南等路,一斗米值几十贯,还不一定能买到。人肉价贱于犬猪,肥壮者不过十五贯钱”。《京口耆旧传》记载了屠户杀人卖肉的故事,让人毛骨悚然。
故事的主人公没有留下名字,只知道他是霍篪的父亲,他是镇江官府管财政的胥吏。有一天他提早去上班,遇到一妇人神情惊恐慌张,问他官府衙门在哪里。霍篪父亲看出妇人是有要紧事情找官府解决,自报家门说:“我在官府当差,现在还早,官府还没上班呢,你这样贸然去肯定会引起巡逻的人怀疑,会把你抓起来审问。不如我带你去我家,等天亮了再一起去衙门。”
到家后霍篪父亲又嘱咐妻子,让她问问妇人到底有什么心事。原来妇人是当地屠户买来的婢女,屠户家有数十婢女,屠户把她们囚禁起来,等夜深人静后直接杀害,卖肉出售。妇人因为性格乖巧懂事,得屠户喜欢信任,幸免一死。妇人听到婢女们哭泣,于心不忍,趁着屠户睡着,偷偷放走了所有婢女,这才来到官府要告发屠户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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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篪父亲知晓后很震惊,他对妇人说:“你救了十多个人,阴德太大了!但是此事一旦报官,屠户家无论少长都会处死,屠户家的亲戚邻居、还有买他家肉的人都会受牵连,那你害死的人比救的人不是还多吗?看你的意思是不要再出现类似悲剧,屠户发现人都逃走了,他肯定知道事情败露,只能畏罪潜逃,也就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悲剧了。这样相当于你又救了很多人,岂不是更好?” 妇人听后觉得很有道理,就没有去官府告发屠户,后来屠户果然逃往他乡,不知所踪。
霍篪父亲放走了杀人犯,书上却说:“未几生篪,人以为阴德之报。”现代人恐怕很难理解这种行为。所谓阴德指的是做好事不求回报,子孙会得到福报。《易经》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王充《论衡》说“有阴德天报之福者,俗议也”其中尤以救人性命,阴德最大。《汉书 于定国传》记载:于定国父亲说:“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后来于定国果然官至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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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尤其信奉“阴德”观,宋人屡屡提及阴德,例如欧阳修《欧阳氏谱图序》中说:“欧阳修祖先曾率领乡民,抵抗黄巢,保全一千多家人的性命。子孙宜有被其阴德者。”北宋萧陟曾担任岳州司理参军,当地捕盗官员为求立功奖赏,经常诬陷人为强盗。萧陟审理后查明真相,释放了一百多名无辜者。他临终前遗言:“我过去做狱官,有阴德于人,我听说有阴德者,他的后代必定兴旺。”后来他的两个儿子果然考中了进士。
但追求阴德也会出现弊端,就像霍篪的父亲光想着救活人,却忘记那些无辜枉死者,她们的正义无人伸张,杀人犯得以逍遥法外,所谓“救生不救死”。宋徽宗宣和二年 (1120年) 翁彦深在《论刑狱不平奏》指出,淮东路两年时间有132名死囚,最终处死者只有12人。原因就是:“如今的官吏,希求通过保全人犯性命带来的声誉奖赏,借此获得阴德;官吏之间互相仿效,于是就演变成一种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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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痛斥说:“那些被杀害的人,遭受无辜的残害,怀抱着无法昭雪的冤屈,难道反而不值得怜悯体恤吗?廷尉这个官职,是执掌天下司法公平的,如今却对凶暴作恶的人心存仁厚,致使孤弱受难之人连性命都无从保全,这又哪里谈得上公平呢?”霍篪父亲的所作所为不正是破坏了社会公平吗?他放走杀人犯,来求取个人阴德。这本身就是在做坏事,哪里会有什么福报呢?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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