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最高法在"九鼎公司案"和"斯托尔案"中,确立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核心框架——"协议目的+优益权边界"双标法。即:审查行政协议纠纷时,首先判断协议是否为了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定性),再审查政府行使优益权是否超越法定边界(行权)。董国女律师:掌握这个"双标法",企业就能预判案件走向,精准选择攻防策略。![]()
"双标法"的第一标:协议目的审查
l 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目的:协议是否为实现公共利益(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环保)而订立?
l 若"是"→ 属行政协议 → 行政诉讼管辖 → 适用优益权规则。
l 若"否"→ 可能属民事合同 → 民事诉讼管辖 → 适用《民法典》。
l 典型标志:政府保留了单方变更、解除、处罚、监管等权力 → 强烈指向行政协议。
"双标法"的第二标:优益权边界审查
l 行使前提:是否真正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l 行使主体:是否有法定职权?下级机关不得越权。
l 行使程序:是否履行了告知、听证、说明理由?
l 行使手段:是否选择了对企业损害最小的方式(比例原则)?
l 四标全过→ 优益权合法 → 补偿(直接损失);
l 任一不达标→ 优益权违法 → 赔偿(可参照违约金)。
九鼎公司案的适用九鼎公司案中,管委会的招商允诺因环保要求无法履行。最高法审查:
l 目的:招商协议确为行政管理目的(实现产业园区开发)→ 行政协议。
l 优益权:环保要求构成公共利益 → 政府有权变更。
l 补偿:企业因信赖投入的损失 → 政府应予补偿。
l 结论:合法优益权行使 + 足额补偿 = 平衡结果。
斯托尔案的补充斯托尔案中,政府为推进公交化改造与企业签约,后又以"需许可"为由阻挠履行。最高法审查:
l 目的:公交化改造属公共服务 → 行政协议。
l 优益权:政府"增设许可条件"阻挠履行 → 不属于正当优益权行使,属违法。
l 后果: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赔偿企业损失。
董国女律师的实战应用
l 预判工具:拿到案件先问两题——"目的是否公共?""政府行权是否合规?"答案决定攻防方向。
l 攻防选择:
¡ 若目的公共+行权合规 → 主攻补偿金额(争取更高);
¡ 若目的公共+行权违规 → 主攻行为违法(争取赔偿);
¡ 若目的非公共 → 争取转民事诉讼(主张违约责任)。
法条锚点
l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行政协议的定义(目的+权利义务);
l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6条:优益权合法→补偿;
l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撤销情形(优益权违法);
l 信赖保护原则 + 比例原则。
FAQQ:我的协议既有公共目的又有商业目的,怎么定性?A:看主导目的。若公共目的占主导(如PPP项目),整体按行政协议处理。个别纯商业条款(如设备采购)可单独按民事规则处理。
Q:政府行权"目的正当但程序违法",算合法还是违法?A:程序违法属于行权违法。即使目的正当,未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优益权行使仍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企业可争赔偿。
作者信息董国女,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教授,2002年执业至今24年。深耕政企纠纷与行政诉讼,擅长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土地出让、矿权出让)、行政优益权抗辩、规划变更补偿、企业征收腾退。代表案例:特许经营案(继续履行胜诉)、规划变更引起的补偿案、行政允诺不履行补偿案、多起容积率下调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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