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个人捐资18.5万元修建的学校,被他人霸占十五年,破坏损毁多年报案警方不予受理,通安学区与霸占人串通,经法院调解越权放弃三分之一学校财产并设障阻止收回学校。我以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到法院,也被拉扯在程序上,我热心捐助却遭遇政府部门不作为和法院枉法裁判,如此对待,今后谁还再敢捐助公益事业?"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民李万忠向媒体反映了自己爱心捐助家乡教育事业,却遭遇不公平报复的凄惨经历。
捐资助学受国家及各级政府表彰
1992年,为造福乡邻后代,甘肃陇西农民企业家李万忠一次性捐资18.5万元,在家乡通安驿乡马头川村修建一所六年制小学,双方协议命名“陇西县万众小学”,建校规模5.8亩,教室宿舍仓库桌椅板凳实训基地等配套齐全。李万忠与当时的陇西县教委签署协议,约定教委协助通安驿乡政府解决建校用地,确定建筑红线,办理工程立项、用地审批手续及有关批件。学校建成后,无偿交由教委管理使用,双方办理清点财产和移交手续。县教委接收学校后,行使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职权,按李万忠要求,学校配备了校长和教师,并搞好教学质量。
在当时物资匮乏和经济才起步的年代,李万忠的投入不菲资金发展教育的善举获得了政府和当地村民的认可和赞誉,他先后荣获陇西县、定西地区、甘肃省、国家教委授予的捐资助学的先进人物。
![]()
![]()
学校闲置时被霸占破坏
2011年8月,甘肃省陇西县教育局在未告知、未征求李万忠意见的情况下,以地震后教学楼质量及生源问题撤销陇西县万众小学,学校闲置时被他人霸占破坏。
![]()
![]()
当地村民告知已迁居兰州的李万忠,村民李某银、蒋某杰、蒋某秀将校园北围墙厕所故意拆除,学校库房及部分设施损坏,部分桌椅占用、林木盗伐、土地霸占。李万忠多次劝告李、蒋三位村民,要求停止毁坏、霸占行为。并将校园场地及设施恢复原状,遭到对方拒绝辱骂驱赶。2012年至今的多次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向陇西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予立案,多次未向李万忠告知(只有一次告知)。之后,李万银和蒋某杰、蒋某秀变本加厉地盗伐校园内外树木,毁坏侵占校园场地设施,甚至在校园内挂牌修建养殖场。
李万忠多次要求李、蒋等恢复原状,对方强势不理。
当地教育部门被指不作为
自己捐资修建的学校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解决,李万忠认为通安学区渎职、县教育局不作为开始层层上访。均被"学校已交通安全区管理"为由推诿,致使问题长期未能解决。2025年6月,陇西县教育局答复说,该地块属于公用基础设施,没有确权到个人名下,将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土地归属督促李万银搬离羊场。李万忠到县教育局请求解决万众小学问题时,新任局长竟然表示"学校谁占我都不在乎"。
![]()
李万忠又起诉到渭源县法院,法院先行调解撮合几方协商,教育局答应恢复北围墙后向李万忠移交。但具体交接时,侵占方仅仅用干砖沏墙并放弃三分之一学校财产形式糊弄隔开,霸占人仍然占据了相当部分校园,但法院却以李万忠拒绝接受恢复状况为由,驳回了李万忠请求判令教育局履行职责的诉讼。
虽然学校所在地马头村委会出具了土地权属证明,证明学校交接时地块四址清楚,与周边村民无瓜葛,应该由李万忠主张权利。如此有效证据却被法院及教育局无视。法院仅仅做出程序上不合理裁决,并没有解决校园权属等实体问题。让原本一个简单容易解决的案件偏向化、复杂化。在李万忠看来,霸占方应该是动用人脉关系,串通教育局律师及其律师,人为干涉案件所致。
![]()
近日李万忠已就自己捐资修建的学校被长期霸占,行政机关渎职不作为,报案不接不立,司法不公的问题已向甘肃省扫黑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
李万忠最后表示;"面对十五年艰辛维权所遭遇的教育局和侦查机关不作为,司法不公平,我一腔助学热血只剩满心寒凉,今后谁还再敢爱心捐助公益事业?"
权威司法人士指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任何人不可立法外之地。李万忠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近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2025年5月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李万忠以个人名义捐资助学的做法与精神,更是令人感佩。有关部门应对李万忠反应的问题认真彻查。问题一旦基本属实,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申诉人热心捐资助学的公道和经济损失。
公平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此案已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何去何从,公众拭目以待,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李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