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刘禹希 记者 刘礼文)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通报《意见》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在于规则竞争力和影响力。金融司法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参与和引领国际金融治理。”赵红表示。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部署,出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满足金融市场加强境内外规则兼容对接的司法需求,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通,优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两大部分。总体要求方面,《意见》贯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核心政治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助力增强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协调兼顾金融制度型开放和系统性安全、坚持一体保障“走出去”“引进来”、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总体原则,构建系统科学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框架。
具体举措部分,《意见》聚焦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以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的实体法律问题,明确金融裁判规则和司法态度。并从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环节全方位提升涉外审判能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金融司法服务。同时,《意见》提出系列保障措施,为上海参与共建公正合理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撑。
据介绍,《意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对标战略定位,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将司法保障与金融开放战略方向紧密结合,通过树立涉外金融司法规则与裁判标准,打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离岸金融、人工智能应用、市场跨境互联、再保险创新等前沿法律问题,力求堵塞漏洞、规范秩序、稳定预期、引领发展;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切实增强涉外金融司法保障能级。
此外,《意见》还有三方面功能定位:一是促进内外规则有机衔接,助力上海完善国际规则策源功能;二是规范金融要素双向流动,支撑上海发挥对外开放枢纽作用;三是防范金融风险跨域传导,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实,完善配套措施,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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