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婚姻,三个孩子,倾尽收入养家,辛苦抚育儿女,一纸亲子鉴定,击碎全部家庭幻想。近日“结婚八年,三个孩子均非亲生”案件引发全网热议,也把欺诈性抚养这一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摆在大众面前。
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八年,婚内先后生育三名子女。八年间,男方承担家庭绝大部分经济开支,投入金钱、时间与情感,以父亲的身份抚养三个孩子长大。直至产生怀疑,做完亲子鉴定,才得知三名子女和自己均不存在血缘关系。满怀的父爱,多年的家庭付出,全部建立在被隐瞒的事实之上。男方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返还多年支出的抚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人会问,遇到这种被欺骗抚养他人子女的情况,法律会怎么保护受害方?
一、离婚诉求,一般可以得到支持。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女方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长期刻意隐瞒血缘真相,属于重大过错,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判决离婚概率很高。
二、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法律上,父母仅对亲生子女、合法收养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男方对三名孩子没有血缘,本无抚养义务。因被欺骗,在错误认知下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开销,属于欺诈性抚养,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会结合消费凭证、当地生活水平综合核算金额 。
三、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八年的欺骗,不仅是财产受损,更是对人格尊严、父子亲情期待的巨大打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结合过错持续时间、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情况酌情判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男方,对过错方予以倾斜约束。
但也要认清现实困境:男方想要查清三名孩子各自生父身份,在诉讼当中存在现实障碍。法院不能强制女方交代生父信息,即便案件胜诉,也未必能查清孩子生父到底是谁。
婚姻的根基,是忠诚与坦诚。婚姻可以走向结束,但刻意隐瞒、虚构亲子关系,把另一方蒙在鼓里长期付出,已经超出普通感情纠葛,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代价。感情可以消散,但欺骗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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