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据陈先生反映,其入职公司5年,以外包形式签订合同,被派往另一家公司工作。6月,因项目收缩,公司通知其退项。期间,公司曾两次与其沟通,提出给予2万元慰问金,劝其主动离职;若不接受,公司将安排其待岗,并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陈先生表示,该待岗安排系公司单方面作出,其并未接受。此后,公司在距离其住所约50公里处租赁了一处共享办公室,工位仅四五平方米,为玻璃幕墙结构,暴晒后室内温度较高,且未配备空调及通风设施。公司要求其前往该处办公,并称已为其专门租赁该场地,要求每日打卡四次并接受监控。陈先生及多名同事均拒绝前往。公司随后又安排他们返回原营业地办公。
陈先生称,其诉求是若公司确需辞退,应按正常程序办理。目前,包括他在内有十余名同事面临同样情况,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对方表示此类情况难以介入处理,仅能受理欠薪类投诉。
媒体就公司此类行为是否涉及变相逼迫离职咨询法律意见。律师表示,应依据公司具体行为判断,如安排偏远地点、提供恶劣办公环境等情形。劳动者应主动提出异议,并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变相逼迫离职的意图。建议陈先生等人系统整理相关材料,与劳动行政部门保持有效沟通,为后续仲裁或法律途径做好准备。
来 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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