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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9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上海铁检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4件检府联动典型案例,全面通报两项制度深度融合、协同共治的阶段性成果。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多家媒体记者到场参会。
发布会上,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引人关注:某区90余亩被毁公益林在刑事判决前即完成全部复绿,150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提前到账;非法捕捞的渔民从“捕鱼人”转身成为禁渔政策的义务宣传员——这些看似“不可能”的场景,正是检府协同治理效能的有力印证。
法典新章,为衔接划清“法治边界”
8月15日起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法典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协同治理规则,为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上海铁检院以此为契机,联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等多部门,打通过往线索分散、权责交叉、重复执法、程序空转等堵点,构建起常态化、规范化的生态协同治理闭环。数据显示,该院已完成案件线索移送衔接47件,联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件。
典型案例里的“协同密码”,修复跑出加速度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覆盖毁林占地、固废违法处置、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四大类型,生动呈现了从线索发现到生态修复的全流程实践。其中,某区毁林占地案尤为典型——王某某等人将近9万立方米建筑渣土倾倒入公益林,导致90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部分林木灭失。上海铁检院第一时间支持绿化市容部门启动损害赔偿磋商,全程提供法律支撑,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测绘、引导公安侦查等手段快速固定证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赔偿责任人在刑事判决前主动预缴全部150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短短2个月内完成90亩林地原位复绿,部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还通过认购碳汇予以补偿。这一模式大幅压缩了传统修复周期,真正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协同共治、修复为本”的法治理念。
另一个颇具温度的案例发生在海域。王某等人在上海海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上海铁检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将线索同步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并支持其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开展磋商。考虑到王某系职业渔民、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双方最终达成“增殖放流+公益劳动”的赔偿协议——部分费用用于增殖放流,剩余部分通过公益劳动折抵,并细化工时认定、劳动内容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这位曾经的“破坏者”,如今正以渔民身份向身边同行宣传禁渔政策,实现了从违法者到守护者的转化。该案也成为上海市首例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入选长三角区域典型案例。
找准定位,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
依托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专业力量集中的优势,上海铁检院从三方面加强检府协同履职:一是统一案件归口管理,搭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会商通道,厘清行政部门索赔优先、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的权责划分;二是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检察权介入边界——检察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在磋商未成且权利人不提起诉讼、公益持续受损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三是打造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将线索核查、损害磋商、资金履约、生态修复、成效监督贯穿办案全程,并联动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推动个案办理向流域、行业源头系统治理延伸。
以法典为新起点,守护绿水青山
法典的落地实施,为生态司法保护带来全新契机。上海铁检院明确下一阶段三项重点工作:紧扣法典法定程序规则,树立统一办案标准和理念,夯实两项制度衔接根基;坚守法律监督本位,在线索对接、磋商推进、修复落地等环节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公益保护体系;发挥集中管辖职能,完善生态协同治理机制,深化检府联动、多元共治路径,并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第三方参与等制度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长效目标。
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以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以高质效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助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质增效,为上海生态安全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原标题:《1500万修复金未审先到,90亩林地2个月复绿……生态修复“跑”在判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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