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浙林提〔2026〕28号
XXX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下放林地审批权限提升用地用林联合审批效能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审批改革,坚持“放管结合、高效协同、生态优先”,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数字赋能、强化保障,推动联合审批提质增效,为全省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林地要素支撑,打造高效联审“浙江样板”。
一、持续下放林地审批权限
按照“能放则放、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原则,持续扩大林地审批权限下放范围,着力解决审批层级不匹配问题。一是常规权限分层下放。长期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二是重点区域扩大授权。支持扩权强县与改革试点,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委托下放义乌市;将5公顷以下长期占用林地委托舟山市审核;将1-2公顷以下长期占用林地委托绍兴下辖县及桐庐、安吉、新昌、德清、义乌等县(市)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委托县级审批。三是市县再下放延伸。宁波、温州、嘉兴等市已将市级临时使用林地权限进一步委托至县级,提升基层审批自主权。
二、严格实施分类动态管控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用途管制从严,推行林地动态分类管理,实现效率与安全并重。一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抓好省“千项万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保障,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全额统筹安排。重大线性工程可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并允许分段办理林地审核审批,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限可延长至四年。二是严格按生态区域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限人为活动要求规范管控用地行为,确因项目建设必须占用林地的,依法依规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相关管控规定,依法依规完成准入审核、专项论证及许可审批等前置工作。三是强化用林项目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林地委托许可交叉检查和林业案卷评查,同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严核查用地审批规范、补齐执法办案短板、排查项目用地隐患,全面规范林地使用管理秩序。
三、数字化赋能联合审批
针对权限层级不完全一致问题,以数字化建设破题,保障联审不降速、服务更高效。一是创新联审服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实行联合办理、同步出件,化解权限层级衔接矛盾。二是建成全省统一联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材料共享,截至目前累计联审项目155个、办结147个、批准140个,有效保障用地用林用海需求。三是流程再造提效增速。推行“八个一”标准化联审,申报材料精简40%以上,审批时间提速60%;林地审批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4.98天,较法定时限缩短15天。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当前用林审批实际,聚焦用林管理重点任务,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优机制,扎实抓好后续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深化用地用林联审改革成果,建立综合论证机制,推进临时用地用林联合审批,持续打通业务协同壁垒,健全联动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二是持续优化用林审批服务,强化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协同,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不因审批层级不同影响审批效率。三是稳妥推进权限下放,针对审计、督查发现部分地区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缺位等问题,坚持审慎稳妥分步推进,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逐步推进林地审批权限全面委托下放,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6年5月27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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