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于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2026年8月17日(即央行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补选议案,提名于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于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浩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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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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