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 生成
□ 策划:武瑞雄 文:郭彦伶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如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我们的家园?这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时代课题。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在这一天,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值此之际,省高院发布五起典型案例,集中展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突破,彰显山西法院践行“两山”理念、以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山西法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美丽山西的生动实践,在这一个个案例中得以展现。
壹
生态环境法典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立为立法目的,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中,某发电公司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了持续性损害。某绿色生态中心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评估,发电公司超标排放烟尘0.01831吨、氮氧化物1.39073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38896元。
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和自净性,原址原状修复根本不具有可行性,如何承担修复责任、实现修复效果,是法院必须破解的课题。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我们创新替代性修复,将抽象治污转化为可测量的碳减排行动,从‘为过去付费’转变为‘为未来减排’。”
审理过程中,法院创造性提出以核减排污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案,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电公司承诺在排污许可证的定额范围内继续减排,5年之内以 2800吨(含)以上氮氧化物、350吨(含)以上烟尘减排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督。
这个案子是山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积极探索,为依法妥善处理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多元化解示范路径。
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河砂是维护黄河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黄河流域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流域生态平衡,对此类行为,山西法院坚决依法严惩。
案例二中,朱某星、姬某栋非法在引黄水渠附近挖砂并销售,获利3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技术调查官作用,对案涉水利渠堤受损情况、破坏机理及修复方式、修复标准进行专业研判,形成可落地的生态修复方案。法院积极推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跟踪问效,受损区域的水利功能得到有效修复。
在黄河河道或引黄工程周边非法采砂,毁的何止是河道?还会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
本案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鲜活实践,体现了山西法院坚定服务“国之大者”,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坚定立场,对于黄河流域的非法采砂行为、潜在的非法采砂者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同时,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通过参与现场勘查、技术评估、提出意见,使得生态司法修复更加科学、专业。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结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可以提出专业意见,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支持,也会让裁判结果更具有公信力。”
叁
守护生物多样性,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法典设专节就“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规定。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公众依然存在“观赏鸟可随意猎捕、交易”的错误认知。
比如案例三,何某太购买了2只画眉、2只云雀、2只蒙古百灵,饲养在自家院内,后被执法部门查处。经鉴定,这6只鸟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价值23000元。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何某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前常见的观赏鸟,如画眉、蒙古百灵等,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受到法律更严格的保护,随意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该案承办法官强调:“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其珍贵价值体现在生态系统、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等多个维度,非法猎捕、贩卖、收购这些鸟类,极大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这起案件明确了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用于“自养”的构成犯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对于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肆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生态环境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更应该注重协同联动。在案例四中,某建材公司长期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部门虽向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但在逾期未缴的情况下,未再采取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该问题,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水利部门作为辖区水土保持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及时、不全面、措施不力,致使国家利益持续遭受侵害,依法判令水利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追缴欠缴费用。判决生效后,法院动态跟踪、持续监督,水利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专项用于流域生态修复的资金,事关水土流失治理成效。该案中,法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协同,有效凝聚法治合力,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彰显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责任担当。
伍
生态保护既要守护大江大河、山林原野,也要关注群众身边的人居环境。小区广场舞传出的音乐声太大、楼下烧烤摊冒出的油烟非常刺鼻……这些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忧心事。
在本次发布的案例五中,因某小区负一层暖气泵房有强烈振动及噪声,导致居住在一层的徐某为家中持续出现“嗡嗡”的声音,在联系物业公司解决未果、热力公司进行调整但成效甚微的情况下,徐某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实地勘查,深夜入户感受噪声,亲身体验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反复核查、了解噪声来源、频率、大小。同时,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意见,认定噪声虽未超出国家法定标准,但确实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持续侵扰,属于低频噪声。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听起来不高、不响亮的低频噪声,也会对人体造成功能性与精神性损害。”为此,法官到相关专业部门咨询噪声检测标准、治理规范及处置方案,稳妥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多轮次调解,推动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分贝,降噪效果明显,徐某为提出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民生无小事!生态环境法典将“噪声污染”纳入生态环境范畴,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山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水平司法护航美丽山西建设,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丽画卷在三晋锦绣大地徐徐铺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