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应急管理局8月17日下午发布《红水河5月4日水上碰撞事件调查报告》。2026年5月4日19时35分许,龙滩库区红水河(黔桂交界共管水域,望谟县蔗香镇—乐业县雅长乡交界)发生路亚艇与橡皮艇碰撞事件,造成橡皮艇上3人落水死亡。
本次碰撞事件发生于红水河双江口下游约1公里黔桂两省(区)交界水域,行政区划属贵州省望谟县蔗香镇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雅长乡交界,为黔桂两省(区)共管水域。依据《龙滩库区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该水域属龙滩库区限速航段。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实验室根据技术组提供的监控视频和涉事船舶现场勘验数据,运用Amped FIVE视频处理软件对目标视频进行截取、逐帧播放、测量等技术手段,分析得出:事发前路亚艇的平均速度为12.95m/s(46.62km/h)。在事发水域使用同型号橡皮艇实船测试和模拟推演,测算出橡皮艇乘坐3人的最高速度为5.58m/s(20.1km/h)。
该事件两船艇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和《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署缉发〔2025〕52号)的规定,认定为“三无”船舶。
事件经过为:
路亚艇5月4日19时20分左右自广西岸小叶筏钓路亚基地出发,向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19时32分抵达贵州岸蔗香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附近短暂停船,继续往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
橡皮艇5月4日19时34分左右冯某某载曾某和李某某自广西岸王某某钓鱼棚出发,前往下游贵州省望谟县蔗香码头。
19时35分46秒,橡皮艇上人员发现即将与路亚艇发生碰撞,但因距离过近已无法避让;路亚艇驾驶员陈某某未观察到横越航道的橡皮艇,未采取相关避碰措施。
19时35分47秒,两艇发生碰撞。路亚艇左舷艇底与橡皮艇右舷气囊前部撞击后,导致橡皮艇右舷气囊破裂失压,艇体随即侧翻,3名驾乘人员全部落水。路亚艇受撞击后发动机熄火,停于事发水域附近。
本次事件共造成3人(冯某某、曾某、李某某)死亡,涉事橡皮艇损毁、涉事路亚艇轻微损伤,未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不碍航。
路亚艇作为快速船,在航时依法负有“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的优先让路义务,其在龙滩库区限速航段超速行驶、临近渡口未控速、疏忽瞭望、未尽可能沿本船右舷通行,是碰撞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驾驶人陈某某对本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责任。
橡皮艇属于横越船,负有“横越前瞭望、鸣号、确认无碍他船后方可横越”的法定义务;其驾驶人无证驾驶、疏忽瞭望、未按规定鸣放声号,对碰撞发生亦存在过失,但相较于快速船应尽的宽裕避让义务而言,过错程度次之,认定驾驶人冯某某对本次事件承担次要责任。鉴于本人在事件中死亡,依据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
此外,乘员曾某、李某某搭乘无合法手续、驾驶人无资质、无救生设备的橡皮艇,两人对自身安全风险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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