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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智能监控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已成为居民守护居家安全的常用方式。但私人监控的拍摄视角一旦涉及邻居生活区域,便会打破安全与隐私的平衡,引发邻里矛盾。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长岭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安装监控设备引发的邻里隐私权纠纷,既解“心结”又解“法结”。
张某与王某某系多年邻居,两家入户门紧邻。2026年3月,王某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门上安装了摄像头。然而,由于入户门距离太近,摄像头拍摄范围不可避免地覆盖了张某家门口区域。张某认为王某某未经商量便私自安装,且摄像头能清晰记录自家出入情况,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诉至长岭法院,要求王某某拆除摄像头并删除相关录像内容。
受案后,为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余大焕来到涉案现场实地走访,仔细查看了两家入户门的位置关系、摄像头的安装位置与拍摄角度,确认摄像头的覆盖区域。
“其实我不是反对张某装摄像头,就是气不过他不跟我商量。加上之前的事一直堵在心里,这次实在忍不住了……”
在倾听双方诉求的过程中,余大焕发现,张某和王某某此前就因一些生活琐事积有“心结”,这次安装摄像头未事先商量,成了压垮邻里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找准了症结,余大焕决定从“心”入手,他先是立足法律,理性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向王某某阐明安装监控虽属自我保护范畴,但拍摄范围不得涉及邻居的私人生活空间,其未告知张某便安装监控、且拍摄范围涵盖张某活动区域的行为,已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害;接着,他又从邻里之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远亲不如近邻,门对门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呢?”一番入情入理的开导,让双方都冷静了下来。王某某就安装摄像头一事当场向张某诚恳道歉,张某也反思了自己在处理双方矛盾时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翻过这一页,两人面对面伸出手,紧紧握在一起。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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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家居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家用监控摄像头成为众多家庭的安防选择,但个人安防权利的行使需坚守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除了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隐私内容外,公民的出行规律、家庭访客情况也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的摄像头拍到了邻居的门口、楼道公共区域的必经通道,就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应注意调整角度,尽量将监控范围限定在自家区域;若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全规避公共区域或邻里关联区域,务必提前与对方沟通协商,征得对方理解与同意,以相互尊重、彼此包容的相处准则,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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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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