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类)
河南弘瑞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01案情简介
2026年2月3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河南弘瑞食品有限公司向厂区外偷排污水的情况。对此,太康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配套安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解冻、清洗废水未按要求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入涡河支流周商运河。经检测,私设暗管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75mg/L,氨氮浓度为56.5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标准浓度限值11.18倍、2.7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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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查处情况
河南弘瑞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6年4月8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655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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