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跟你唠的这事儿,听着像电影剧情,可它真真儿发生在山东聊城。主角是个退役武警,姓刘。
2024年5月26号那天晚上,快半夜了。聊城某个小区外面的小广场上,一个中年男人跟疯了一样,正对一个小姑娘拳打脚踢。那男的脚往死里踹,小姑娘蜷在地上,抱着脑袋哭着喊。旁边还站着一个女的,自始至终没伸手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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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跟朋友正好路过。他听见哭声跑过去一看,血就往头上涌。那男的还在踹,旁边的女的居然还挥手让他们走,嘴里嚷嚷着“这是家务事”。刘某没管那一套,冲上去一把将那个男的撂倒在地。那男的爬起来想还手,刘某又给他撂了一次。就这两下子,后来才知道,把人家右侧三根肋骨给弄骨折了,法医鉴定叫轻伤二级。
当时刘某报了警。他心里觉着,这事儿到这儿就完了——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出了手,剩下的交给警察就得了。谁能想到,这才是他噩梦的开始。
快十个月之后,2025年3月,刘某被刑事拘留了,紧接着就给批捕了。罪名是故意伤害。他整个人都懵了。同年10月取保出来,11月法院作了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赔人家医疗费1564块钱。法院的判决书里写了一段特别拧巴的话——说他最开始制止打人那个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可紧接着话锋一转,说人家停手之后,你又连续绊摔又扇打,超出必要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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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想不通,上诉了。2026年5月,聊城市中院说原判“事实不清”,给撤了,发回重审。重审的日子就定在2026年8月18号上午9点。
这事儿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地方在哪儿?刘某是个退役武警,是个党员。他开的那家台球厅因为这事儿关门了,生活整个乱套了。记者问他后不后悔,他说不后悔,就求一个公道。
一个当过兵的人,大半夜在街上看见一个成年男人把小姑娘往死里踹,他伸手拦了。然后他自己成了被告,站到了法庭上。
法律上争来争去,其实就是两件事儿。
头一个,朱某到底停手了没有。一审法院说他停了,你后续再动手就是新的伤害。可问题在于——当时那个场面,一个刚才还跟疯了一样踹女儿的人,你上去拉他,他会不会突然又动手?你又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谁能当场打这个包票?
第二个,什么叫“必要限度”。三根肋骨骨折,确实不是小伤。可深更半夜,一个壮年男人在暴打小孩,你让一个冲上去救人的路人,像做手术一样精准控制手上的力道?这要求也太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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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说得挺实在: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一个在紧急情况下救人的人,还保持绝对理性,跟机器人一样精密。
法律不禁止见义勇为,但也从没说过见义勇为就是免罪金牌。你伸手帮人,法律支持你。可你把人打伤了,法律就得翻翻刑法,看看你过没过那条线。
问题是,这条线画在哪儿,谁心里也没个准谱。
有评论说得挺扎心——这种判法,等于是拿“事后看伤情”来倒推“事前定罪名”。朱某伤得不轻,所以刘某出手太重。可要是当时没拦住,那个小姑娘可能伤得更重。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更让人堵心的是另一种可能。要是刘某那天晚上没出手呢?他走过去,瞅了一眼,心想“人家家务事,别多管闲事”,然后扭头走了。第二天新闻出来——“父亲当街暴打女儿致重伤”。那时候,会不会又有人问:当时路过的都是死人吗?怎么就没人管?
这案子还没判。8月18号重审开庭。
但有一道题已经摆在所有人面前了——下次你在街上看见有人打小孩,你管还是不管?
你伸手了,可能跟刘某一样,几年翻不了身。你不伸手,那个孩子可能这辈子都毁了。
这不是刘某一个人的官司。这是拿他当例子,给全社会出了一道难题。
你觉得,刘某那两下子,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来评论区唠唠你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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