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游客去新疆自驾游,因为酒店房间不够,有同伴在酒店停车场自己的车里睡了两晚。退房的时候,账单上多了150块钱,写的名目是“车上过夜费”。
说实话,这钱收得挺让人摸不着头脑。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的,停车场也交了停车费,酒店凭啥收这个钱?而且事前也没说,退房了才冒出来,搁谁心里都不舒服。
游客较真了,报警、投诉,最后市场监管部门也说了,这钱不合理,属于巧立名目违规收费。酒店退了钱,还赔了1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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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看着是150块的小纠纷,但我觉得挺有代表性。出门旅游,咱普通人都怕麻烦,遇到这种几十一百的“冤枉钱”,很多时候嫌闹心就忍了。但这次游客没忍,结果挺好。
说到底,做生意得讲规矩,收什么钱、怎么收,得提前跟人说清楚,不能事后加价。诚信经营比啥都强,为这点钱坏了口碑,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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