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父子决裂四十年,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继承父亲九成遗产”的案件引发热议。老人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后和儿子再无往来。他晚年疾病缠身,全是兄弟姐妹在照顾。他去世后留下近200万元拆迁款,儿子站出来与叔伯姑婶们对簿公堂要求继承。
据上海媒体报道,老人钟某因怀疑儿子钟某丙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幼对儿子疏于抚育,父子情感早年破裂。离婚后,儿子由前妻抚养,从13岁起与父亲再无来往,整整40年形同陌路。
钟某晚年疾病缠身,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逐渐无法自理。在他最需要照顾的岁月里,其兄弟姐妹出钱出力,买菜送药、陪护照料,直至他去世并操办后事。钟某病退后收入微薄,每月待遇仅400元左右,直到2020年办理退休后才涨到3000多元,日常生活多年来全靠兄弟姐妹帮衬。而儿子钟某丙,从13岁起便再未出现在父亲的生活中,弥留之际和葬礼上均未现身。
钟某去世后留下宅基地房屋一套,后因城中村改造获得近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兄弟姐妹认为钟某丙40年未赡养父亲一天,无权继承;钟某丙则坚持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对簿公堂。诉讼中,钟某丙主动提出做DNA鉴定,结果显示——他确实是钟某的亲生儿子。
一审法院判决:190余万元补偿款中,钟某丙继承180余万元,兄弟姐妹合计分得11万元。兄弟姐妹不服提起上诉,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主张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指出,儿子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存在深刻的历史家事成因——父子情感隔阂的根源始于被继承人钟某,并非儿子出于逃避赡养义务的主观恶意。法院强调,不能仅以成年子女未长期贴身照料被继承人即直接认定构成遗弃。儿子自幼缺失父爱、长期遭受血缘猜忌,成年后缺乏与父亲正常相处、赡养的情感基础,根源并非儿子单方不孝。
法院同时指出,裁判家事继承案件既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亦必须恪守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脱离法定继承顺位,仅凭道德情感否定法定继承权。兄弟姐妹的照料值得肯定,一审判决已用实际分配款项的方式给予了正向评价。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钟某丙继承180余万元,兄弟姐妹分得11万元。
来源 案件聚焦 新快报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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