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来今天是想继续更《三国困局》的,不过昨天写了《这个恐怖视频,看的我比贾冰还后怕》一文,讨论了一下告密的行为,引发了一些争论。
我在文中提了我的观点——我觉得任何把私域里的言论拿出来做公域审判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不值得被鼓励。
对,这个观点其实就是我这篇文章的文眼与主张。如果您看这篇文章只看了我对这个事件的评述和对个案的谴责,那不是我的本意。
但是也有读者反对这个观点,只截取一个我刚好看到的反驳吧:
这是要看错误的性质吧。电影中校方威胁男主必须作证,只能算胁迫吧。但如果改为鼓励男主说出真相,就没有什么不妥,不能定义为诱导人性堕落,培养精致利己主义。假如有人被杀小孩被拐,目击者怕惹事或者与犯罪人是朋友而不愿意说出来,算不算精致利己呢?中国的文化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才是精致利己。
回到贾冰的事儿里,因为爆粗口连私德瑕疵都算不上,人人生活中都有干过,也没有触犯法律,拿这个去公之于众,就是对别人的极大冒犯。爆料者的目的也不纯。
所以,我认为是否赞同告密者,应该看事件本身有没有触犯法律,有没有给公众造成损害或风险,告密者的目的是否正义?不能一棒子打死。
紫色字体为这位读者的留言,感谢她的留言探讨。
我欢迎这类留言,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并且不强要我做出回复,或者上墙都欢迎——因为说实在的,写公众号这个事情,确实挺内伤的,一方面要顾及审核,一方面还要天天忍受别人一边骂你,一边说你没有“雅量”。我实在无意于也没有精力与他人结仇和争吵。我做回应的前提,是对方必须是善意的。
言归正传这位读者的意思应该可以总结为:告密是可耻的,但如果被告密的行为越过了某些边界,就不是告密,而是举报,举报的目的只要是正义的,举报就是正义的,就不能一棒子打死,而应该获得肯定。
这样的反思,有没有道理呢?好像有。她这么一说,我想起了一个黑色幽默:
说意大利有个小镇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察逮捕了一名嫌疑犯,给他定罪了,要把他绞死。真正的犯人目睹了这一切,他觉得自己良心受到了谴责,就跑去教堂,找神父告解。
天主教的神父,在告解室里听到了什么都是不能往外说的。但神父听了这样一个故事,良心也受谴责,于是只能找另一个神父去告解。于是这样传下去,所有神父都被告解了一圈。
等到嫌疑犯被行刑的那一天,他也被安排了一个临终告解神父。神父问他:我的孩子,你还有什么话想说?
“有!”那个被冤枉的嫌疑犯痛苦的答道:“我是无辜的!……”
“我知道”不等他说完,神父就痛苦的说到,“全城的神父都知道,但我们不能说!”
我一直觉得,这个段子被编出来,就是在讽刺基督教的反告密信仰的,可能是因为犹大出卖了耶稣的缘故,基督教文化对告密这件事确实持有特别严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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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主教的神学和法典中,这种对“反告密”的坚持被上升到了至高无上的神圣高度,也就是著名的“告解圣事秘密”。
根据天主教会法典的严格规定,神父在听取信徒告解时,所听到的任何罪行——无论是偷窃、欺诈,甚至是这位读者提到的杀人、拐卖儿童——都必须绝对保密。这种保密没有任何例外,没有豁免条件,更不容许任何妥协。哪怕法庭传唤、世俗法律施压,甚至是面对死亡的威胁,神父也绝不能透露半个字。如果神父故意泄露秘密,将面临教会最严厉的惩罚——自动绝罚,即开除教籍,神父只要说出在告解室里的半个字,无论多么正义,他就被上帝抛弃了。
同理,基督教文化也不鼓励平信徒和世俗生活中的告密行为。受这个传统影响,西方法学界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的理论:对于某一个犯罪者的审判,哪怕目的是绝对正义、甚至紧迫的。但如果列举的证据来源存在瑕疵,比如来自嫌疑犯亲朋的告密,或者是通过非法窃听、诱导等手段获取的,那么这些证据就像是从毒树上结出来的果子一样,本身就带有毒性,在法庭上是绝对不能被采信的。
这个事儿,我记得若干年前看过一个好像是周星驰演的电影《算死草》,周星驰扮演一个律师,在法庭上用连环设套的方法,设局诱使反派说漏了嘴,当庭供述了非法获取的证据或罪行。对方的律师立刻跳起来大力抗议,说周星驰手段不符合法律程序,属于非法诱供。英国法官随即宣判控诉有效,并对台下的陪审团下令:“刚才的控供不合法律程序,各位陪审员要完全绝对当做没听过。”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周星驰另一部更著名的电影《九品芝麻官》,影片里周星驰扮演的包青天也是用使诈的方式让反派常威不打自招了。常威知道中计之后愤怒的说:
“你敢诈我?!”
星爷则一脸计得:“就诈你了,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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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香港同胞毕竟是同胞,血脉里的文化是变不了的。周星驰在这两部电影里,代香港普罗大众乃至整个华语圈表达的法学观点,其实是非常中式的——香港的大多数受众,其实也并不认可“毒树之果”这个观念。
在传统的中式正义观里,我们更崇尚的是“结果正义”。我们的逻辑是:只要你是坏人,只要你干了坏事,那我用什么手段把你揪出来,用什么方式整你,都可以,百无禁忌。
老包大人临终前不是交代了吗?“贪官要奸,清官要比贪官更奸”。只要目的是为了伸张正义,使诈怎么了?欺骗怎么了?搞点小动作怎么了?
这也是那位读者,以及很多持类似观点的朋友的观点——告密这个事是善还是恶?要看目的,如果目的是正义的,那就是举报而不是告密。应该被鼓励。
可是一个紧接着的问题就随之而来了——我们怎样判断告密的目的是否正义?
说一个和刚才那个意大利段子相似的故事,小说《牛虻》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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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亚瑟是一个热血的青年革命者,他深爱着自己的导师、同时也是天主教神父的蒙泰尼里,什么话都跟神父说。后来亚瑟参加了地下革命组织“青年意大利党”的活动时,他爱上了一个姑娘,那个姑娘却爱青年党的首领,于是心怀嫉妒的亚瑟向自己的新任年轻忏悔神父做了一次告解,告解中说出了这个反政府组织的存在。
结果神父转头就把这段告解向当局举报了,组织被奥地利军队一锅端,亚瑟也经历了对信仰的幻灭,成为了牛虻。
好,我们看看这个故事。读小说的时候,我们本能的认为,神父的告密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他不仅违反了“告解圣事秘密”的原则,在宗教上要遭遇绝罚。而且,(可能很多人认为更关键的)意大利民族独立运动是正义的啊!你告发青年意大利党人,为奥地利殖民政府为虎作伥,万恶的反动宗教封建阶级……
但是且慢,时隔百余年了,欧洲的民族主义早已退潮,我们再回看这段历史的孰是孰非,好像没有那么鲜明了。
一个事实是,北意大利这片区域,从欧洲中世纪开始,就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拿破仑战争中,神罗被拿破仑所解散,但根据战后的维也纳体系,神罗的法统继承者奥地利帝国依然是北意大利这片区域的合法统治者。
所谓“奥地利帝国是殖民政府”,“意大利是意大利人的意大利”的这种狂热的民族主义思潮,是当时有心统一意大利的萨丁王国(也包括其背后的法国)推动起来。它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叙事,而并不天生具有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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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有加入这股浪潮的平民视角看,青年意大利党当时搞得那些活动,其实特别类似于后来的北爱共和军——日子本来过得好好的,你们这帮人非要搞爆炸、搞暗杀,嘴上说什么要争什么大义,实则还不是为了这个大义杀人吗?
所以你看,从“正义”的这个角度去讲,其实你指责不了那位告密的神父——如果你认为为了正义的目的神父就应该保守秘密,那这位神父同样可以认为,维持当地合法政府的稳定与长治久安,镇压恐怖组织就是最正义的事啊,我举报有什么问题吗?
甚至我们顺着这个思路往下捋,犹大告密耶稣基督,算是叛卖还是举报呢?
好像也可以是举报吧?
毕竟当时盛传耶稣是“犹太人的王”,那犹大举报耶稣,维持罗马帝国在当地的治理稳定,少动刀兵,算不算是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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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写三国,我们就不妨拿三国中的告密段子来举例一下。
比如,汉献帝血书衣带诏,董承、刘备、马腾等一班汉室忠臣密谋刺杀曹操。这在正统的汉家臣民眼里,是拯救汉室、匡扶正义的至高大义。
然而,这个“汉代北爱共和军”的秘密计划是怎么泄露的呢?董承有个家奴叫秦庆童。因为跟董承的侍妾私通,被董承抓个正着,打了个半死,锁在房里。秦庆童连夜打碎窗户逃走,直接跑到曹操府上告密,把董承、马腾等人的密谋全盘托出。
曹操从秦庆童的嘴里,拿到了绝对的实质正义——他顺藤摸瓜,挖出了衣带诏,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也保住了刚刚稳定下来的北方朝廷没有陷入群雄割据的二次内乱。对于曹魏政权和希望北方安定、不想再吃树皮的平民来说,秦庆童这算不算是“举报恐怖分子”的功臣?算不算是顺应了历史潮流的“正义”?
再者说了,我和侍妾谈恋爱,你情我愿的恋爱自由么,你董承凭什么就用奴隶制法理认定小妾是你的私产?还把我打个半死?我反抗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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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国演义》小说为什么批判秦庆童的告密行为,让读者都觉得这人太可恶呢?因为尊刘抑曹,觉得天下就应该由刘家人来做么!
你看同样是告密,唐周作为张角的弟子,告发了黄巾起义,罗贯中就没说什么。因为这个告密的最终结果,是保汉家天下的。
可是我们如果站在当代的观点看来,唐周这人活脱脱的就是农民起义军里叛徒么。
所以用“结果是否正义”“目的是不是好的”去判别告密是否正当,这话说起来容易,但实际是没有可操作性的。
私人恩怨、嫉妒、再加上一点点自我欺骗,每个人都可以觉得自己“目的是好的”,对方是可恨的,阴你就阴你了,怎么着?——不信你去问问特殊年代里,批斗同事、朋友、乃至至亲,把对方的每一点只言片语都拿出来穷纠到底的人,他们有一个人会觉得自己的“目的”是坏的吗?
再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那个段子。假如我只告诉你:一个人被杀,法庭错抓了一个无辜者,把他送上绞刑架,真凶跑去向神父告解,神父明知无辜者被冤枉,却无法告密。你觉得这个案子很冤枉。
但假如我再告诉你,那个被杀者是横行乡里、欺男霸女的恶霸,那个被冤枉者是他为虎作伥的狗腿子,那个真凶是亲人被害,忍辱负重多年,终于手刃仇人,然后嫁祸给嫌疑犯的侠客。只不过报仇做完后,他良心受到了上帝的感召,还是决定忏悔,承认自己确实在属灵上有罪。你还会觉得这个案子,神父不告密是不对的吗?
你看,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一个人对正义的判定,是随着他对事物的了解程度不同而变化的。不要轻易的去自信自己能判断什么事“目的是好的”,不要自信自己天然掌握了“结果正义”。
那我们能做什么,就是守住“程序正义”。不把私域里他人的言论、微信、酒桌上的聊天、放到公域(尤其是互联网这个说什么都有的公域)里去曝光,这就是基本的程序正义。
你说光靠守住“程序正义”能不能逼近真实正义呢?可以的。还是那个真凶向神父告解的故事,这种不公,正确的解法是什么?是司法机构做更详尽的调查、不屈打成招、以及最为关键的,人命关天、疑罪从无。对有疑点的嫌疑犯,不要那么急着把他推上绞刑架。这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反,你把“告解圣事秘密”这个原则给废了,要求神父遇到类似的忏悔立刻举报,这一个案子是纠正过来了,但长远的结果是什么呢?是以后逃脱法网的杀人犯都不再向神父告解了。神父代替司法监视大众的目的没起到,反而以后所有凶犯在良知上反思的宗教功用也没了。
所以“目的正义”去践踏“程序正义”,或者试图在程序正义当中划出一个特区,觉得“如果这个事情事涉……就可以告密,或者说举报。”到头来,其实都是缘木求鱼。
我知道这样说很反直觉,我自己在感性上,有时候也觉得死守“程序正义”而不做半点“目的正义”的调剂,是让人无法忍受的。但从纯粹理性的角度而言,最优解,就是这样的。
回到贾冰的这个事件,在人们的义愤与骂声之外,我还是想问这样一个问题: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拿摄像头偷拍贾冰老师飙脏话的那个人,就是有道德洁癖,就是觉得在酒桌上说脏话是不妥的?
你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因为人的道德水准真的千奇百怪,像我这种每天码字的人最知道,你说一句什么样的话,写一篇什么样的文章,真要落到一个恨疯了你的人手上,他一定能找到攻击你的突破口。一定可以的。
那我们怎么能从这种人与人之间无休止的“黑暗森林”中解脱呢?
第一是宽容,劝这样的人从那种恶意的“我执”当中放下,走出来。若劝不动,就对他们的攻讦一笑了之吧。
第二是守线,不告密,不批斗,不对个体这样无休无止的人身攻击,严守程序正义。
还是那句话:还好,贾冰老师这次没说什么。
但我特别想问,哪怕是贾冰这次真说了什么你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被这样抓拍放到网上,你又会怎样?
你有没有这个觉悟,就像周星驰那部电影里法官那样,对自己内心的“陪审员”们说一句——“刚才的控供不合法律程序,各位陪审员要完全绝对当做没听过”?
什么时候我们能做到这一点,什么时候,我们才能重新把酒言欢、在彼此的卧榻畔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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