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也是首个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首个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法治宣讲、实践志愿服务、河湖生态整治等系列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法治理念,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实际行动守护天山南北绿水青山。
当天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走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为企业工作人员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读本。作为区域重点炼化企业,“十四五”期间,乌石化累计投入7.24亿元实施30项环保治理工程。2025年,完成三年期“一企一策”治理项目,成为自治区首家通过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认定的炼化企业。
企业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徐峰介绍,将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牢固树立环保法治思维。对标法典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排查环境合规风险,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在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上持续发力,为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疆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可以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节约用水用电”“绿色出行”……普法宣传不只走进厂区,也深入社区群众身边。8月14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友谊社区红山村花园小区及周边开展。志愿者在红山村花园小区设置环保咨询服务台,向居民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污染防治常识。同时,志愿者还走进沿街商铺、居民家中调研,了解群众环保习惯,收集大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建议。
宣讲之后,“净美新疆·你我同行”垃圾捡拾志愿服务活动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部分河段开展。志愿者沿着水磨河河岸及周边区域开展拉网式清理,捡拾塑料制品、玻璃容器、废弃包装物等。清理过程中,志愿者向沿途群众开展文明劝导,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讲解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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