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清远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连州市东陂镇某熟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待售的肉丸、腐竹肉卷和肉胶以及用于添加的白色粉末进行执法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均检出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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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主动购进硼砂并加入肉制品里,累计销售27160元,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自2008年以来,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第一批就将硼酸与硼砂列为非食用物质,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包括米浆粿、烧仙草、粽子、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以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了5起非法添加硼砂案件,有4人被判刑。提醒消费者,口感过分Q弹的肉丸肉卷,谨慎购买。
来源:粤TV、第一帮帮团、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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