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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四十八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离婚后的“父债”》
父母给子女转钱,再平常不过的事。可一旦子女离婚,这笔钱就变得敏感起来,是赠与小两口过日子,还是借给他们临时周转?福州的陈女士离婚后,突然遭到了公公的起诉,要求她这个前儿媳还钱。婚姻期间,公公婆婆给的钱,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院又会怎么判呢?本期《热案大家谈》,关注这起发生在福州的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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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对于陈女士而言,格外的冰冷
她经营了十年的婚姻
亮起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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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断冒出的网贷
时不时的催债电话
让陈女士感觉每天都很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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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网贷
两个人的婚姻,彻底走到了尽头
在离婚诉讼期间
陈女士压抑的心情还没舒缓
又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
她的公公将儿子和她一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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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的公公王大爷表示
儿子结婚期间
他多次给钱,共计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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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的理由很直接
钱是转给前儿媳的
转账记录清清楚楚
本质上就是夫妻共同借款
儿子和儿媳离婚了
这笔账自然得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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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13.1万元的流水账
陈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庭审期间
陈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组证据
王大爷微信转给她的1.5万元
她在同一天就转给了前夫
其他的银行转账共计11万多元
收款银行卡虽然是她的
但绑定的是前夫的微信号
实际使用人一直是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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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审理认为
王大爷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
但陈女士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
这笔钱实际上是由
王大爷的儿子控制和使用
用于偿还其个人网贷
同时,翁媳之间
从未就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
做过任何约定
王大爷也从未向儿子儿媳催讨过
这些“不合常理”的地方
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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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定
这笔钱不构成民间借贷
驳回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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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到福州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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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也给父母们提了个醒
给子女经济支持,如果是借款
一定要留下明确的书面凭证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给了谁
证明不了是借款还是赠与
尤其是在子女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
这笔钱的性质就更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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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问:本案中王大爷手握完整的微信、银行转账流水,看似证据充足,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诉求,请问谢副庭长,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条件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本案的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借贷事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仅提交支付凭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被告提交证据能够初步证明款项并非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提交的支付凭证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借钱、到期偿还的合意。转账凭证≠借条,资金流转本身存在借款、赠与、家庭帮扶、代付、投资、生活费等多种可能性,不能直接等同于借款。因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请问谢副庭长,本案判决结果具有哪些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引导价值?
答:本案的法律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举证层面:明确了"转账记录≠借贷关系",仅有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主张借贷的一方必须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
裁判标准层面:确立了家庭内部借贷纠纷的差异化审查标准,亲属间的款项往来不能简单套用普通民间借贷规则,法院需综合案件背景审慎认定。
价值导向层面:体现了司法对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行为的防范,维护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行为指引层面:提醒公众在亲属间资金往来中注重证据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问:现实中绝大多数父母给子女婚内补贴、转账,都不会刻意签订借条,都是出于亲情无偿帮扶,但一旦子女离婚,这类钱款极易引发官司,也成为家事纠纷的高发痛点。请问黄代表,针对这一现象,您怎么看?
答:我从三个维度和大家谈谈看法。
第一,这类矛盾会冲淡亲情,让家人对簿公堂。父母帮扶子女本是出于心疼,不会提前留借条,可一旦小夫妻离婚,长辈只能起诉要钱,从和睦的一家人到对簿公堂,亲情会留下难以弥补的隔阂。
第二,会严重破坏夫妻间的信任。本案钱款用于偿还男方个人网贷,公公却要求儿媳还款,女方极易觉得婆家早有算计,夫妻猜忌持续发酵,原本还有缓和余地的婚姻,矛盾彻底激化。
第三,同类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浪费司法资源。法官要耗费大量精力核对流水、查证资金去向,当事人反复跑法院举证开庭,也白白消耗普通人大量时间。
问:从制度优化和社会治理的层面来看,请问黄代表,您认为可以通过哪些长效机制,从根源上减少此类家庭财产纠纷?
答:想要从根源减少这类财产纠纷,我从司法、基层治理两方面提两点长效举措。
第一,优化司法配套机制,统一各地裁判尺度。法院定期发布和本案情形相近的典型参考案例,把举证责任讲明白,明确只凭转账记录不能认定借贷关系,主张是借款的父母,一定要备好借条、完整聊天记录这类佐证。同时联动司法所,准备简易的资金确认文书模板,文书内容简单易懂,普通家庭能够无门槛填写,大大降低大家留存资金凭证的门槛,从司法判定层面缩小争议空间。
第二,落地常态化分层普法与诉前调解。在婚姻登记大厅、社区妇联工作站长期开展前置普法宣传,新人领证、居民咨询家事问题时,工作人员主动科普资金归属相关常识,提醒长辈做大额转账时,备注写清钱款是赠与还是出借。另外完善社区家事调解站点的运行机制,只要家庭出现资金财产分歧,先安排调解员介入沟通疏导,尽可能在起诉之前化解矛盾,从源头减少这类家事诉讼的数量。
问:请问陈调解员,结合妇联日常家事调解、家庭维权服务一线工作经验,因父母给子女转账引发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主要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答:结合妇联一线家事调解与家庭维权工作经验,父母向子女转账引发的婚姻财产纠纷高发频发,纠纷核心多为转账定性模糊、权责不清,主要有三类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无偿赠与与借款界定模糊纠纷。这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父母婚内频繁给子女转账补贴生活、偿还房贷、养育子女,多数无书面说明,默认是无偿帮扶。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出资父母事后主张款项为借款,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配偶认定为亲属自愿赠与,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经济纠纷。
二是附条件赠与失效纠纷。父母转账常附带隐性条件,如资助购房、购车意在维系婚姻、抚育后代,无书面约定。若夫妻离婚、婚姻变故或未达成家庭期许,父母主张撤销赠与、追回款项,配偶则认定赠与已生效,拒绝返还,产生民事争议。
三是偏心性转账引发的家庭矛盾。父母仅单方资助自家子女,从未帮扶配偶一方,长期不均等的亲情财务帮扶,极易引发配偶心理失衡,积累家庭矛盾,既造成夫妻情感隔阂,也衍生出后续财产分割、权益追责等纠纷。
问:请问陈调解员,您认为普通家庭该如何平衡亲情帮扶与财产权益保护,尤其守护好妇女家庭财产权益,对此有哪些专业提示?
答:普通家庭中,亲情帮扶与财产权益的矛盾,大多源于“谈钱伤感情”的传统心理误区,也是妇女家庭财产权益受损的主要诱因。从社会心理服务角度来看,平衡二者关系,核心是厘清情感边界与权益边界,在维系亲情的同时,切实守护女性合法财产权益。
首先,破除心理桎梏,建立理性家庭认知。很多女性受人情观念影响,面对原生家庭帮扶、亲属求助时,习惯性妥协退让,无偿付出个人财产、透支自身积蓄,长期压抑自我需求,极易积累心理委屈,引发家庭矛盾。需树立正确认知:亲情帮扶是自愿善意行为,并非强制义务。清晰的财产边界不会割裂亲情,反而能杜绝无度索取,让家庭关系更稳定。
其次,柔性划分财产范畴,兼顾人情与法理。女性需主动厘清婚前个人财产、专属嫁妆、个人收入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不随意混用专属个人财产补贴家庭或接济亲属。日常小额亲情帮扶可随心善意付出,面对大额资金、房产相关的帮扶或借贷,以温和沟通方式留存书面凭证,用制度化方式规避后续纠纷,避免因情面模糊权益。
最后,当遭遇财产侵占、过度亲情索取等问题时,女性无需自我内耗。可借助专业的社会心理服务、借助家事调解、公益法律咨询化解矛盾,及时调节心态,以理性方式守护自身财产权益,实现亲情和睦与权益保障的双向平衡。
来源: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福州中院、鼓楼法院
统筹:张亮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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