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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看来,如厕也好,吃早餐也好,都是维持正常工作的必要生理前提,它本身就是岗位合理延伸的一部分,而不是“脱离工作状态的私事”。
文 | 半糖可乐
邢志是深圳一家公司的程序员,入职现公司已有四年。平日里工作强度很大,加班是常态。他和妻子刘念在深圳买了房,经过多年打拼,刚刚还完商业贷款。2026年4月23日的早上,两口子开车到地铁口,刘念下车换乘地铁,邢志喊住她,说车上有把钥匙她忘了拿。刘念说,钥匙就放在车上备用吧,二人互相道别。没想到这是他们的最后一面。
邢志开车进入公司,9点打卡后去了2楼卫生间,再也没出现。直到11点28分,他被人发现躺坐在马桶上猝死。随后,他所在的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引发热议。
邢志猝然离世,不仅让家人难以接受,也让外人揪心。他两个年幼的孩子还在上学,一家人原本计划五一去新疆旅游。刘念回忆起那天早上和丈夫告别的场景,寻常的叮嘱、挥手,如今却成了记忆里最后的画面,这种命运突变带来的无力感,很让打工人共情。人社局给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回复,也让很多人感到费解。
明明已经进入单位并且打卡,为何不认定工伤?据报道,深圳市人社局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邢志虽然打了卡,但他直接去了2楼卫生间,并未到达11楼的办公工位,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这一核心要件。
人社局的这一回复,被很多人认为冷酷、有违常理。在网友们看来,只要是进了单位,打了卡,都算“在岗”,如果人到工位打开电脑,敲一行代码,再起身去厕所,才算“在岗”,那太机械了。有人出言讽刺,“记住了,以后打工人在单位猝死前,爬也要爬到工位上。”
“卫生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工伤认定中并不算新鲜议题。此前已经有不少判例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生理需求上厕所突发疾病死亡,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
2025年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显示,一位保安被公司委派到医院停车场工作,他在医院卫生间因为心脏病猝死。人社局作出视同工伤决定书,保安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吕某某在日常工作中上卫生间是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其在卫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由此驳回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诉求。
不光是在单位卫生间,此前也有教师下晚自习课后在宿舍猝死被认定工伤的案例。法官在释法时认为,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理解应结合立法本意和具体案情作出合理延伸,不能机械套用条文。
资料图。图文无关。
回到邢志的案子,深圳人社局认为他不在岗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去2楼卫生间时,他没有从事跟工作有关的事情,所以不能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言外之意,这跟干活中途去上厕所还不一样。对于这一点,也有法院判例给出不一样的回答。
央视网此前报道,麦先生原是某公司勤杂工。2010年5月10日8时左右,他回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到公司二楼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不治。人社局认定工伤,公司不服起诉。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岗位”,不应仅局限于固定的办公区域,还应包括职工为从事本职工作而进行准备或辅助活动的合理场所。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单位的更衣室、食堂、厕所等均属于工作岗位。
按上述判例,厕所、食堂是否属于工作岗位,并不以“是否已开始具体工作”为前提。在法院看来,如厕也好,吃早餐也好,都是维持正常工作的必要生理前提,它本身就是岗位合理延伸的一部分,而不是“脱离工作状态的私事”。
深圳人社局以“打卡后没在工位、尚未干活”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不仅与现有司法实践脱节,也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刘念已申请行政复议,希望相关部门作出经得起法律和情理检验的决定,让悲痛的家属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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