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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
储备单位及岗位需求(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人才保障,现面向全市范围征集一批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组织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高校毕业生储备单位,同时征集储备人才岗位需求。现就征集储备单位、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仅征集第一批招募后尚未招募满额的旗县市区相关单位及岗位需求,已完成人员招录、岗位已满的地区不再开展本次征集工作(详见附件1)。
二、征集中小企业为储备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能够通过中小企业储备计划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实现稳定就业;
(三)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期间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四)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具有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和职业防护措施,防止储备期间发生事故;
(五)申报储备的单位能够承担对储备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
三、储备单位的征集时间及政策
(一)征集时间于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7日。
(二)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自治区基层服务期满人员等相关政策。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四、征集中小企业储备单位程序及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填写(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科、股(室)(附件2.)。
五、有报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请关注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乌兰察布就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实施方案。
附件:
1.2026年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计划(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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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旗县市区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人社部门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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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中小企业储备单位及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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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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