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书籍:《判决书中的合同法》欢迎点击查看详情或立即购买。
![]()
一方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李舒律师 等
民刑法律关系相互独立、评价体系完全不同。刑事犯罪的成立,不直接等同于民事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应当严格依据民事法律的效力规则单独审查,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即便一方缔约行为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案涉合同仍合法有效。
1
裁判要旨
1.刑事评价不替代民事效力评价:一方当事人缔约过程中实施诈骗、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仅产生刑事责任,不当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刑事判决仅规制犯罪行为本身,不对民事合同效力作出否定评价。
2.合同效力坚守民事法定标准:合同无效必须严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认定,不得以一方构成刑事犯罪作为推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3.单方欺诈属于可撤销而非无效事由:一方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缔约构成犯罪的,民事层面属于可撤销合同范畴,撤销权归受损害方享有;受损害方未主张撤销的,合同持续有效。
2
案情背景
一、2010年,某自然人借款人通过伪造印章、虚构文件、代签他人姓名等欺诈方式,与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获取3000万元贷款,并将部分款项划转至其亲属账户。
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造成贷款机构大额资金损失。
三、2014年,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借款人亲属以案涉借款系借款人个人犯罪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为由申请再审,主张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犯罪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544号】
3
裁判要点及思路
本案核心争议:一方缔约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是否直接导致案涉民事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核心裁判逻辑如下:
1.民刑审查维度相互独立:刑法侧重惩罚虚假缔约、骗取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民法侧重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内容、法定效力边界,维护交易安全与善意相对人权益,二者裁判标准、保护法益完全不同。
2.犯罪行为≠合同无效:单方欺诈骗取贷款的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需承担刑罚;在民事上属于可撤销合同情形,而非法定无效情形。合同无效必须满足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明确法定要件。
3.尊重受损害方选择权:针对单方欺诈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而非直接否定合同效力。善意放贷机构未行使撤销权、认可合同效力的,司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4
实务要点总结
1.破除“有罪即无效”误区:民刑交叉案件中,当事人切勿主观认为只要一方构成犯罪,合同必然无效。刑事定罪不产生民事合同无效的当然法律效果。
2.严格区分可撤销与无效情形:单方欺诈、单方犯罪的,一般属于可撤销合同;只有双方通谋违法、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3.善意相对人权益优先保护:为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对于不知情、善意履约的市场主体,司法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避免因一方个人犯罪行为损害无过错方合法债权。
4.类案裁判口径统一:现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明确,借贷行为涉罪或已定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需单独依据民事效力规则审查认定。
5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 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
法院核心裁判论述
涉案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刑事判决,仅对其刑事犯罪行为作出评价,不包含、不影响对案涉借款合同民事效力的认定。案涉合同效力,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规则独立审查,不得因一方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而直接否定合同效力。
借款人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骗取贷款的行为,民事性质属于单方欺诈。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单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专属于受损害的贷款机构。本案中善意相对人未行使撤销权,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义务。据此,当事人以对方构成犯罪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7
1. 股权转让构成刑事犯罪,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民事效力【(2016)最高法民终222号】
裁判要点:当事人因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当然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在无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禁止案涉交易的前提下,应当依据商事法律规则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2. 企业员工合同诈骗犯罪,责任由个人承担,不约束企业借贷合同效力【(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996号】
裁判要点:金融机构正常流程发放贷款、主观善意无过错的,借款企业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的个人犯罪行为,属于独立刑事法律关系,不能据此否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合法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
3. 合同诈骗成立但相对人未撤销合同的,合同持续有效【(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093号】
裁判要点:即便一方构成合同诈骗罪,案涉民事合同仅属于可撤销范畴。善意相对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效力持续存续,违约方仍需承担合同项下履约及违约责任。
4. 无证据证明相对人知情、参与犯罪的,购销合同效力不受个人犯罪影响【(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956号】
裁判要点:在交易相对人善意不知情、未参与犯罪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内部人员的个人犯罪行为,不能归责于交易主体,更不能作为否定商事购销合同效力的依据。
5. 单方骗取承兑构成犯罪,银行善意无过错的,合同不予无效【(2014)皖民二终字第00655号】
裁判要点:刑事犯罪仅评价单方欺诈手段,民事合同效力以双方合意及法定无效要件为准。银行作为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未参与违法的,票据承兑合同不属于无效情形,是否撤销由善意银行选择。
6. 旧判例认定涉非法集资借贷合同无效,现已失效、不再适用【(2014)浙商提字第33号】
裁判要点:该案裁判观点与现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涉罪合同不当然无效”的明确规则冲突,属于旧裁判思路,无普遍适用效力,当前司法实践统一适用民刑分离、效力独立审查规则。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资深商事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
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欢迎购买。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