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看《重器》时有一种奇异的熟悉感。剧中李乡律师站在法庭上,被旁听群众扔烂菜叶、砸臭鸡蛋,只因为他替一个 “道德败坏”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这一幕,几乎每个刑辩律师都曾在不同程度上经历过——被当事人亲属误解,被围观群众唾骂,被贴上“替坏人说话”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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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指导,改编自十余个真实司法案例,讲述了1979年至1997年间五位法学院毕业生在司法实践中见证并推动法治建设的故事。它不是一部简单的破案爽剧,而是一部关于“制度如何建立”的作品。今天,我想以一个辩护律师的视角,回答三个最常被问到、也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一
为啥坏人可以请辩护律师?
《重器》第五集,律师李乡受法院委派为乡村教师乔至良辩护。乔至良被控强奸内侄女魏三妹致其自杀,旁听群众群情激愤,恨不得当场将他正法。李乡当庭拿出魏三妹亲笔书信,证明二人系通奸而非强奸——通奸与强奸,一字之差,差着一条人命。
但李乡的辩护换来的不是掌声,而是烂菜叶和臭鸡蛋。老百姓的逻辑很朴素:女人死了,男人就得偿命,管你什么通奸强奸。李乡在法庭上大喊:“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被告人应有的权利,是我的使命。”
为什么“坏人”也有权请律师?因为在我们确认一个人是“坏人”之前,他首先是一个“人”。刑事诉讼中,国家拥有庞大的公权力资源——警察、检察官、鉴定机构、强制措施——而被告人只有孤身一人。辩护律师的存在,不是为了帮坏人脱罪,而是为了在控辩双方之间维持起码的力量平衡。
更重要的是,辩护权保护的不是某个具体的被告人,而是每一个可能被冤枉的普通人。《重器》开篇的杜晓辉案就是明证:高中生杜晓辉被指控奸杀女同学,所有线索都指向他,很快被定罪枪毙。但陈一众后来发现,真凶可能是另有其人。杜晓辉确实道德有亏——他触碰了尸体——但他没有杀人。可那个年代没有“疑罪从无”,一个道德上有瑕疵的人,在“有罪推定”的逻辑下百口莫辩。
如果连“坏人”都不能请律师,那么被冤枉的“好人”更不可能获得辩护。辩护权不是坏人的特权,而是每个人的底线保障。
二
为啥道德法庭不是法律?
《重器》中最令人窒息的场景,莫过于乔至良案的审判。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要求死刑,乔至良自己当庭认罪。旁听群众就等法官一锤定音。可李乡拿出了相反的证据——白纸黑字的情书,证明两人是你情我愿。
但结果呢?法院派来一位部队转业的副院长,不懂法,一句话:“不枪毙,老百姓不答应。”死刑。在决定乔至良命运的会议上,一位领导大喇喇地说自己不懂法,但随即又提出乔至良必须死刑。他们不是坏人,他们只是习惯用个人的主观判断代替依法办案。
这就是“道德法庭”的危险所在。
道德审判追求的是“痛快”——坏人必须受到惩罚,越快越好,越狠越好。但法律追求的是“公正”——不仅要惩罚有罪者,更要确保无辜者不被错判。道德是情绪化的、从众的、非此即彼的;法律是理性的、程序的、讲究证据的。
《重器》中玩具枪抢劫案更具讽刺意味:有人用玩具枪抢了供销社两包烟,在那个年代差点被判死刑。放在今天,这微不足道,但在“从重从快”的氛围下,道德义愤可以轻易碾压法律理性。
道德可以谴责,但不能定罪。道德法庭没有证据规则,没有辩护权,没有上诉程序,它只有一个标准——民意。而民意是会变的,是容易被煽动的,是缺乏专业判断的。
三
为啥行政不可以干扰司法审判?
李乡因为做了无罪辩护,被扣上“公然对抗组织、包庇罪犯、向罪犯泄露国家机密”的帽子,说抓就抓。他的领导、律所主任洪战胜,只因为坚持了一句常识——“律师有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也被列入批捕名单。徒弟陈一众想救他,申请做辩护人,不仅不让见,还被以“反革命”罪名投入看守所。
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居然能被扣上“泄露国家机密”的帽子,这帽子还是领导亲手戴上去的。这已经不是司法问题,而是权力对司法赤裸裸的干预。
为什么行政不能干预司法?因为司法权的本质是居中裁判。如果行政领导可以指示法院怎么判,那法院就成了行政的附庸,审判就成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剧中那位严打领导“责令法院严厉判刑”,正是司法独立被践踏的典型写照。
于和伟饰演的大律师袁亦方在法庭上说了一段话:今天我为李乡辩护而成为被告人,明天就会有人为我辩护,他再成为被告人,那依旧有律师站出来为他辩护。这段话之所以打动人,正因为它点出了一个常识:如果权力可以随意干预司法,那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
法治的进步: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重器》全剧贯穿着一条主线——司法理念的迭代。从早年“有罪推定”到全面落地“疑罪从无”,从取证流程混乱到程序正义深入人心。
“疑罪从无”可能是最不被普通人理解的法律原则。就像剧中大多数民众的朴素认知一样——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就是帮凶,疑罪从无就是对坏人的保护。但事实恰恰相反。
杜晓辉案中,所有证据都指向他,但证据真的可靠吗?指甲缝里的DNA只能证明他和死者有过接触,不能证明他杀了人。可在“疑罪从有”的逻辑下,这些都不重要——你解释不清,你就是凶手。“疑罪从无”保护的不是罪犯,而是每一个可能在证据不充分时被冤枉的人。
《重器》中陈一众的父亲对儿子说了一段话,让少年第一次叩问“疑罪从无”的分量。这种叩问,正是法治启蒙的开始。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不等于法律正义——李乡被扔烂菜叶,恰恰证明了这一点。民意可以共情,但不能定案。法治最大的进步,从来不是惩罚更狠,而是约束权力更严。
辩护人不是帮坏人说话,而是帮法律守住公正的边界。当一个律师为“坏人”辩护时,他守护的不是那个人的道德名声,而是一个程序——一个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说话的程序,一个让权力不能肆意妄为的程序。
《重器》用十余个真实案件告诉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程序正义、疑罪从无、辩护权利,是一代代法律人挣扎博弈才换来的。这条路走得很艰难,但方向从未改变——从“宁可错杀”到“疑罪从无”,从“人治”到“法治”,每一步都值得被记住。
因为记住过去的荒唐,才知道今天的来之不易。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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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国虎
高级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国虎律师系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委员会专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江西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东华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民盟江西省委盟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
部分经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设计所所长杨某贪污案(该案最终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原抚州市商务局局长章某涉嫌受贿案(二审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长廖某涉嫌受贿案、原江西铜业上海国际公司董事长苏某涉嫌受贿案、全国优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江西扫黑除恶第一案宜春刘某等涉黑案(二审依法改判)、南昌县曹某涉黑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等。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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