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网传一名39岁程序员上班打卡进入公司,还未抵达办公工位,直接前往公司卫生间后不幸猝死。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当事人没有到达工位,未开展实际工作。家属对此结果难以接受,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这件事戳中很多职场人的痛点,高强度加班、青壮年猝死,工伤认定的边界到底在哪,我们从法律角度理性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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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视同工亡有明确法定构成要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视同工伤。本案争议焦点,就是打卡之后尚未到工位,在卫生间突发死亡,能不能归入“工作岗位”范畴。卫生间属于生理必需场所,过往不少司法判例认为如厕属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但个案也要结合事发时间、行动轨迹综合评判。
第二,打卡不等于直接等同于已经进入工作岗位。打卡只是考勤记录,代表员工到达单位,但不等同于已经开始履行岗位职责。本案当事人打卡后直接前往卫生间,没有前往自己的办公区域,这也是本次不予认定的关键事实。不过考勤记录、监控视频、当事人身体状态,全部都要纳入复议审查,最终结果不代表就此盖棺定论。
第三,长期加班、工作压力大,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伤因果关系。现实中很多猝死和长期熬夜、高强度工作高度相关,但我国工伤制度,单纯的过度劳累并不直接认定工伤。除非经过医学鉴定,确认死亡是职业病,或是直接由工作事故伤害造成,否则只能适用突发疾病视同工亡这一条,这也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客观存在的局限。
第四,家属拥有完整救济途径,人道主义补偿不等于工伤赔偿。对于不予认定结论,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重新对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即便最终无法认定工亡,如果单位存在长期违法超时加班,家属依然可以另行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企业给予的人道主义补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二者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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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启示:这起案件,让大家看到职场劳动者的现实困境。劳动者不是机器,喝水、如厕这些基础生理需求,本就和工作密不可分。但工伤认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要件,情理同情不能直接突破法律条文。
期待复议机关能够全面审查全部证据,兼顾法理与情理。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应当重视员工身心健康,严控长期超时加班;职场人也要重视身体预警信号,不要透支健康。一切结果,静待行政复议的官方结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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