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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砂石骨料网)
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5日)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设于长江湖口县西门渡口一艘渡船上,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矿(盗采江砂)刑事案件。沿江群众及船舶从业人员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在长江湖口段水域参与盗采江砂,牟取非法利益,破坏河道稳定与水域生态。法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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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宣讲,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中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及非法采矿法律后果等核心条款。此次“渡船法庭+现场普法”系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践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常态化举措。瑞昌法院表示,将以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健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保持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以法治守护长江生态。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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