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邢台)平台公示行政处罚文书,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因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36.5万元罚款,处罚文号:邢环沙罚决﹝2026﹞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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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河工新闻网公开报道该矿技改工作:章村矿完成采煤机、液压支架、加压过滤机等井下设备升级,优化洗煤、排水工序,提升矿区生产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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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排查中查实,该矿在推进生产设备技改、提升产能期间,未完成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便组织投产,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矿山、洗煤生产会产生粉尘、废水污染物,配套环保设施是法定污染防控配套工程。针对本次处罚事项,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跟进,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常态化开展矿山环保现场巡查,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与区域生态保护。
环保业内人士介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是工矿企业投产不可缺少的法定前置程序,企业实施技改扩产时,必须同步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辖区矿山日常巡检力度,常态化排查“未验先投”类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处罚为全市工矿企业环保警示典型案例,各生产企业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设备升级同步完善治污配套设施,主动落实污染治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来源:信用中国 河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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