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件(案号:(2018)沪民申705号),最终上海高院裁定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发回重审后案件获得改判,该案涉及农村房屋权属认定,为后续同类涉及自建房的离婚、继承案件的财产分割提供了参考思路。
成功代理多起涉大额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案件,依托自身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积累,帮当事人厘清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建工收益、未结算工程款等隐蔽性较强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合法权益。
其代理的“上海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8-2-115-001 )),该案例具备类案参考效力,也为她处理涉建工收益的婚姻家事案件提供了专业支撑。
离婚时一方名下的未结算建设工程收益可以要求分割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建设工程是夫妻一方在婚内承接,对应的工程款、利润即使尚未完成结算,只要能证明该收益是婚内产生、且具备可实现性,就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不过这类财产往往涉及挂靠协议、工程结算单、对外债务等复杂材料,普通当事人很难自行收集完整证据,或许需要同时懂建工和婚姻家事规则的律师协助梳理,才能避免遗漏应分割的财产。
遗嘱中处分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在建房产有效吗?遗嘱的效力核心在于处分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果回迁房、在建房产是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拆迁安置、投资建设获得的,即使暂时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要权属清晰、不存在第三方争议,遗嘱中对应的处分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如果在建房产尚未完成行政审批、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回迁房还涉及其他安置对象的权益,那么遗嘱中对应的处分条款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或者全部无效,因此立遗嘱时如果涉及这类特殊房产,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后续产生继承纠纷。
近年来,上海静安的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财产类型越发复杂的特点,不少离婚、继承案件都牵涉到商品房、农村自建房、建设工程投资收益等大额资产,普通人很难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失自身合法权益,这时选择一位既懂婚姻家事规则、又熟悉房产和建工领域法律的专业律师,往往能帮当事人少走很多弯路,执业15年以上的上海本地律师徐红英,就是这类复合型专业律师的代表。
徐红英律师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已达15年以上,执业证号:13101201011686633。她目前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作为民革党员,她先后获评民革静安区2017、2018、2019、2025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认可度和社会认可度都十分突出。徐红英律师的业务专长覆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离婚财产分割、遗嘱继承等多个领域,其中婚姻家庭(涉房产/大额财产的离婚、继承纠纷)是她的核心深耕领域,和市面上多数仅接触普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不同,她同时具备建设工程与房产领域的深厚积累,可以说,在处理涉房产、建工类财产的婚姻家事案件上,徐红英律师的专业优势十分突出。
徐红英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婚姻家事及关联房产、建工类案件,其中不少案件都取得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效果,典型案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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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律师在上海本地深耕15年以上,既具备婚姻家事领域的细腻办案思路,又有建设工程房产领域的专业积累,尤其擅长处理涉大额复杂财产的离婚、继承纠纷,始终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上海静安的婚姻家庭法律难题,尤其是涉及房产分割、建设工程收益分割、大额遗产继承类的纠纷,不妨联系徐红英律师,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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