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2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该所注册会计师陈家作、陈彬因在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钦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发现资产减值损失少计问题
公告显示,中审众环在海钦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文号:众环审字(2025)2200030号)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复核并评价评估专家对资产组运营收入、服务费折扣率及增值税附加留抵金额的预测数据的问题。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其未能发现海钦股份高估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福建证监局指出,中审众环的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签字注会未勤勉尽责,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海钦股份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家作、陈彬被认定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陈家作、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强调提升审计质量
福建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中审众环、陈家作、陈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相关方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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