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CCTV12《一线》栏目播出《独占遗产的养子》,讲述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亲属间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该案中,法官依据自书遗嘱效力认定、事实赡养核查等厘清继承法律边界,维护长期尽孝亲属的合法继承权益。
▴ 点击查看视频 ▴
公证与遗嘱的冲突
本案被继承人傅琴(化名)早年与丈夫钟民(化名)定居上海,唯一的孩子六岁时因白血病夭折,夫妻二人此后未再生育。上世纪70年代,傅光(化名)被亲生父亲以“过继”为名义送至傅琴家中,但仅短暂同住两三年便回归原生家庭,此后17年与傅琴夫妇很少往来,从未履行赡养义务。
1993年起,钟民突发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后,外甥张强(化名)主动承担起照料两位老人的重担。钟民于2009年离世,傅光全程缺席葬礼,仅由其亲生父亲代送花圈。此后,傅琴赴舟山养老院养老,银行账户、上海房产全权托付张强代管,养老院照料事宜也全由张强协调安排。
2016年,傅琴先后写下两份自书遗嘱,明确自身无子女,名下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交由张强继承,相关内容第一时间告知全体亲属,彼时无人提出异议。
2024年,傅琴离世,张强刚着手处理后事,意外发现傅光凭借法律上的养子身份已经私自办理继承权公证,将傅琴名下上海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还全额领取了老人的抚恤金、丧葬费。
一纸公证与两份亲笔遗嘱针锋相对,张强将傅光诉至人民法院。
多方证词相互印证事实真相
针对两份遗嘱,被告方主张其存在多处涂改,内容存在笔误,并非老人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傅琴晚年书写能力衰退,长篇遗嘱出现涂改属于正常情况,所有修改均未改变财产全部交由张强继承的核心意思,涂改恰恰能印证老人反复斟酌、自行完善内容,不存在他人胁迫、代笔情形。
被告提交了2018年老人住院诊疗记录,以病历中开具精神类药物奥氮平为由,主张老人神志不清。
法官当庭传唤养老院院长、专职护工等多名证人出庭,证人证言相互印证:2016年订立遗嘱期间,傅琴思维清晰,可独立沟通、自主安排生活;2018年服用药物也是为了缓解失眠,仅凭病历中的开具药物记录无法证明两年前老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庭审中法官核查发现,傅光早在立案前便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第一次庭审质证房产证时还隐瞒了过户事实,不仅险些造成“空判”,而且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官当庭对傅光及其代理人予以训诫。
权责对等的遗产分割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兼顾夫妻共同财产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三重法律关系,清晰分割案涉房产与钱款:案涉房屋为傅琴、钟民婚后共同财产,二人各占50%产权。钟民未立有效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傅光虽为养子但未履行赡养义务,分得房屋10%产权;剩余90%产权归傅琴个人所有。傅琴名下90%房产份额,依据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全部由长期尽孝的张强继承;老人丧葬费全额归张强,90%抚恤金由张强取得。抵扣傅光已领取的抚恤金、丧葬费后,由张强向傅光支付十余万元房屋折价款。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房产过户、款项兑付全部执行到位。张强也遵照老人生前意愿,准备将财产按“多劳多得”原则分给照料过老人的同辈亲友。
在家事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律评判的从来不止一纸档案、一份文书,更重要的是长辈晚年岁月里实实在在的陪伴与照料。赡养不是交换遗产的筹码,但长久付出理应得到法律认可。权利与义务始终是对等的,有能力赡养却长期毫无作为,妄图独占或者多占遗产自然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视频来源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线索提供丨未家庭
本版文字丨刘佳月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周丹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