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于2026年8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完善。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新坐标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注册资本为1.973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42001328G。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 70.0% 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10.0% 杭州福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6 5.2% 上海冠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 4.8% 丰友生 150 5.0% 潘兴泉 150 5.0%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新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程详细规定了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50% - 交易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5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达50%
对于超过上述标准的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制度
章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存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事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股东权利保障机制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详细列举了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转让股份、参与公司清算等。同时明确股东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特别规定其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并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股东会运作机制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职权。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特别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以保障中小股东的董事提名权。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政策包括: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章程同时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为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为2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
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以下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财务资助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
章程规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其他重要修订
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通知和公告制度,细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章程修订是新坐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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