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城管暴力殴打商贩”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通报称,8月9日晚,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对两名摊主进行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光明网8月10日)
通报不长,信息量却足够沉重。一个先被打的执法者,最终和赶来帮忙的同事一道刑拘。从受害者到加害者,角色的转换只在一念之间。这一转,转掉的不仅是三名协管员的自由,更是公众对执法队伍最基本的信任。
先动手的摊主有过错,这不假。面部受伤的协管员值得同情,这也不假。但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被殴打后,金某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然而,他选择了另外一条路,纠集同事,以暴制暴。当拳头代替了法律,当泄愤取代了程序,性质就彻底变了。
网传视频显示,摊主已抱头不再还手,而协管员仍持续殴打,甚至拿起硬物击打对方头部和背部。这早已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赤裸裸的报复。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名协管员被刑拘,是法律给出的最明确回答。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施暴的豁免牌,任何委屈都不能成为违法的通行证。
不过,比个案更值得追问的,是以暴制暴何以在一线执法人员身上发生?
其一,权力观错位。协管员虽无单独执法权,但在街头巷尾,他们往往被视为“管人的人”。这种身份认知一旦扭曲,就容易将管理等同于压制,将冲突等同于敌对。被打后的愤怒不是不可以理解,但愤怒之上的失控,恰恰暴露出部分一线人员缺乏对法律底线的敬畏。
其二,应急机制缺位。冲突升级从口角到互殴,从单方被打到纠集报复,中间本有无数次按下暂停键的机会。但现场没有劝阻、没有上报、没有报警。这暴露出基层巡查中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的严重缺失。当一线人员遇到人身攻击时,除了打回去还有没有其他选项?这个问号,当地城管部门必须拉直。
其三,协管队伍管理粗放。协管员是城市管理的辅助力量,薪资不高、压力不小、身份尴尬。但这恰恰要求管理方在准入、培训、监督上下更大功夫。不能只发一套制服就上街,更不能只讲完成任务不讲依法依规。三名协管员被刑拘,板子打在个人身上,但病灶很可能在管理机制里。
警方的快速通报和依法刑拘值得肯定。从案发到通报不足一日,体现了不枉不纵的法治态度。但后半篇文章同样重要,摊主先动手的法律责任如何追究?涉事街道城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如何厘清?协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如何落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案件办理之外给出回答。
城市管理,一头连着秩序,一头连着生计。执法人员是秩序的守护者,而非暴力的实施者。被打了可以报警,但不能打回去。受了委屈可以申诉,但不能以暴制暴。法律面前,没有惯例可循,没有情绪可恕,没有身份可免。
天桥上的冲突已经平息,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三名协管员的刑拘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它不仅提醒所有一线执法人员,也提醒每一级管理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情绪关进理性的笼子,把执法关进法律的笼子,这三道笼子,一道都不能少。(西安网特约评论员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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