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曝光化工企业超标排污典型案例,重拳整治环境违法行为,详情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泰市某化工企业现场检查,经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监测,认定厂界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0.927mg/m³,超标0.85倍。5月19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38.75万元。
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经监测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0.759mg/m³,仍超标0.52倍,属于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二、查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2026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4月19日至24日期间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6天*38.75万元),罚款金额232.5万元。
三、案件启示
超标排放污染物危害严重,本案企业二氧化硫等废气持续无组织外泄,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还危害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涉事企业在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排污超标、下达整改决定后,本应抓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窗口期整改问题、达标排放,却心存侥幸、漠视环保法律法规、持续违法排污,最终受到按日连续处罚。
该案的办理释放出生态环境执法严管重罚、绝不姑息的鲜明信号,有力破除了部分排污企业“无组织排污管理难、拖延整改无后果”的错误认知。各排污企业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精准排查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来源:“美丽泰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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