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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八闽)
近期,宁德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督促各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相关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福建省某渔业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渔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液氨收集池和配电房380伏的配电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罚情况:霞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福建省某渔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谋皮车间三名上料工(李某某、林某某、武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上岗进行电焊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情况: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宁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蕉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工张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情况: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宁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消防后通道整治典型案例
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酒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东北侧安全通道堆放酒箱,占用疏散通道;东北侧安全出口门外搭建仓库,妨碍疏散。该酒吧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罚情况: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酒吧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高层建筑整治典型案例
古田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高层住宅小区登高面占用情况开展举报投诉核查。经查,该小区沿街商铺经营者夜间经营时段将帐篷向外展开,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商铺经营者存在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对该商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复查,该物业公司依然未采取措施制止该违法行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人发现火灾隐患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情况:古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别对三家商户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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