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案,X平台向三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违规派单,被依法处以“一案双罚”——驾驶员每起罚款5000元,平台每起罚款2万元,合计对平台罚款6万元。所有案件均已结案,罚款已缴纳。此次执法压实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了行业合规管理,保障了乘客出行安全与市场公平有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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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至20日期间,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网约车市场整治时,分别查获云PD**917、云PD**538、云PD**662的三名驾驶员在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查,三辆车驾驶员均在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所属的X平台上注册并接受平台派单,车上乘客按X出行网约车平台计费规则支付费用,平台扣除相关抽成后,将余下费用支付给驾驶员。
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云PD**917、云PD**538、云PD**662三辆车驾驶员违规接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一案双罚”的要求,对云PD**917、云PD**538、云PD**662三辆车驾驶员及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分别立案处罚。每起案件给予驾驶员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给予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共计对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处以六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目前所有案件均已结案,车辆驾驶员及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已按照要求缴纳罚款。
二、违法依据及处罚依据
在上述案件中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每起案件给予驾驶员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起案件对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给予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共计处罚六万元。
三、执法效果
实施网约车一案双罚,同步追责违规驾驶员与涉事平台,一是压实平台源头管理与驾驶员一线守法双重责任,破解以往只罚司机、放任平台违规派单的监管短板,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必要执法举措。网约车无证营运车辆未经资质审核、车辆检测及从业人员背景核查,不具备合法营运条件,安全隐患突出,且无完善营运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服务纠纷,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平台违规向无证车辆派单,漠视行业监管规定,放任不合规运力流入市场,破坏公平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严重挤压合规营运从业者生存空间,扰乱城市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纠正平台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乱象,倒逼平台落实运力审核、动态管控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清理不合规营运资源,同时对行业同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权益与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态势;二是前置安全管控关口,从资质准入、车辆监管两端消除乘客出行安全隐患;三是遏制无证低价运力冲击市场,破解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公平客运市场秩序;四是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改变末端单次查处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实现非法营运长效治理;五是发挥双向警示教育作用,明晰平台与驾驶员各自法定义务,提升全行业合规意识;六是严格依照法规精准执法,落实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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