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该部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完善权益保障、加强技能培训、健全信用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19项措施。
家庭直接雇佣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时间如何保障?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能否参加职工社保?消费者可以查询哪些信用信息?这些问题与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的切身权益直接相关。
现实中,同样是“找阿姨”,可能由家庭直接雇佣,也可能由中介机构介绍、家政企业派出或者平台撮合。不同模式对应不同法律关系,休息、参保以及发生损害后的责任承担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次新政明确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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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直接雇家政员,休息时间不能只靠口头约定
家庭或者个人直接雇佣家政服务人员,双方多数情况下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或者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家政服务人员由中介机构介绍,如果中介只负责提供信息、撮合签约,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一般仍按照民事关系处理。
依据现行有关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则要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判断。家政企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工作、支付报酬并进行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也可能签订服务协议。不能只看合同名称或者是否通过平台接单,还要看企业是否实施劳动管理等用工事实。
法律关系不同,休息时间的保障方式也有所不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适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制度。家庭直接雇佣的,服务时间、休息安排和报酬支付主要通过合同约定。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用工,人社部等部门此前也要求企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同时,住家家政服务的特殊之处在于,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重合,做饭、保洁、照护老人儿童等任务又可能随时发生。“住在雇主家”不等于每天24小时都处于工作状态,但正常服务、临时照护和夜间待命之间,现实中往往缺少清晰界线。
此次政策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探索家庭直接雇佣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时间、隐私保护等权益保障路径。这意味着,此次政策没有直接设定全国统一的每日工作时长或者每月休息天数。
在地方规则进一步明确前,双方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每天大致服务时间、每周或者每月休息天数、夜间照护如何安排、法定节假日是否继续服务、临时增加服务项目如何调整报酬,以及请假、替岗和解除协议等事项,避免把“包吃包住”理解为“随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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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家政员可参加职工社保,平台补贴仍属引导性安排
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方式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
此次政策提出,提高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参保率,引导家政服务平台企业按照“个人自愿+平台补贴”等方式,支持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平台必须补贴,也没有确定统一的补贴比例和金额,具体方式仍需由地方和平台细化。如果家政服务人员与平台或者企业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平台发放参保补贴也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温思瑶介绍,2025年,包括家政服务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及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数达到6982万人,比“十四五”初期增长超过2000万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家政服务人员具体能否在就业地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新政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长期照护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长期照护师持证人数已经超过5万人。
不过,普通家政服务不会自动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制度安排,居家护理应由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派人上门。家政企业要参与长护险居家服务,需要符合当地定点机构管理条件,配备专业服务队伍,并接受服务质量、价格收费、基金结算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管理。家政服务人员经过培训和等级认定成为长期照护师,是进入专业长护服务队伍的重要渠道,但具体岗位是否要求持证,还要执行当地定点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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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核查须经本人授权,摄像头不能拍摄私密空间
此次政策明确,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多维度信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本人申请,向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的企业、消费者、地方政务平台提供信用核查服务。
消费者因此不能仅凭雇佣意向任意调取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2万多家企业和900多万名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2026年发布的新版操作指引显示,消费者扫描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查询证书、经本人授权后,可以选择查看基本信息、健康信息、保险信息、从业信息、培训信息、技能等级证书核查和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具体查询结果取决于平台归集的信息和本人授权范围。
获得授权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收集、复制和传播。企业、平台处理相关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以同意为处理依据的,还应当取得单独同意。犯罪记录相关信息同样不能被任意公开或者转发。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不适用该法,但这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泄露查询结果。民法典对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仍然提供保护,将相关信息发到微信群、社交平台或者用于家政服务之外的目的,可能侵害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隐私保护也是双向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泄露雇主家庭成员、财产和生活习惯等隐私;家庭安装摄像头记录服务过程,也应事先说明安装位置、拍摄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明确同意,不能拍摄家政服务人员住宿、更衣等私密空间或者私密活动。此次政策要求修订《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明确隐私保护和智能设备商业化应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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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发生事故须按关系定责,节假日加价应事先说明
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根据实际用工和服务关系确定责任。
家政服务人员是企业员工的,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原则上由家政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
在家庭直接雇佣形成的个人劳务关系中,家政服务人员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原则上由接受劳务的家庭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庭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家政服务人员本人因提供劳务受到损害,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依法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中介机构如果只负责介绍人员,不会当然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但中介存在虚假介绍、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没有履行约定的信息核查、披露等义务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家政服务业的保险产品,为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面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等风险提供保障。保险不会改变依法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但可以分担事故发生后的经济风险。
价格方面,政策规定,家政企业按照人员等级区别价格的,应综合从业年限、从业经历、技能等级证书和用户评价等信息制定合理等级标准,并向消费者明码标价。节假日附加费、临时增加的服务项目等,也应在服务前明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企业不能在未明示、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追加费用。
通过家政企业购买服务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主张权利;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直接签约的,则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双方协议处理。服务内容或者人员等级与约定不符的,可以根据合同和具体情况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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