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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同行朋友圈,几乎都在聊江西韩杰医生的案子,我当医生20多年,夜班熬过几百个,看完整件事,说点实在的心里话。
事情不算复杂,2024年2月15日晚,患儿出现肚子胀,次日清晨一家人到了抚州某三甲医院抽血检查,医生诊断为肠胃型感冒,开具中成药并嘱咐回家观察。当日晚饭后,患儿开始呕吐,凌晨3点时呕吐带血丝,家长随即带孩子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就诊,当班的韩杰接诊。家属一开始只想开点止吐输液,不愿意拍片,反复沟通才同意做腹片,查出肠梗阻后安排住院补液观察。
次日早上七点孩子排了稀便,八点科室主任过来接班查房,看完病历和片子,定了继续补液的方案,韩杰写完病程记录,熬完通宵夜班正常下班。没人料到当天下午孩子病情急转直下,家属开车转省城儿童医院,路上就没了生命体征,最终确诊嵌顿疝引发休克、多器官衰竭死亡。
医学会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赔了家属146万,卫健部门先对韩杰做了暂停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家属不接受民事和行政处理,报警走刑事流程,一审、二审都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年禁业,今年六月他羁押近一年后出来,才公开发声,说自己承认诊疗有疏漏,但绝不认可刑法定义里的“严重不负责任”。
两边的立场,其实都能共情,不能简单说谁完全没错。
在家属这边,两岁孩子说没就没,换任何一个家长都接受不了。法院的逻辑是,嵌顿疝属于幼儿致命急症,规范查体必须排查腹股沟,首诊医生漏了这个步骤,也没及时请外科会诊,等于延误了最佳救治窗口,出现死亡结果,追责理所应当。普通网友大多站这个角度,觉得医生基础检查没做到位,付出刑事代价不算冤枉。
但换成临床一线,尤其是常年值夜班的基层儿科医生,感受完全不一样。我夜班凌晨接诊老人,经常遇到家属抵触检查、不配合沟通,基层医院深夜没有外科,人手就一个值班医生加一名护士,所有事都得一个人扛。
韩杰当时已经顶住家属抵触完成腹部拍片,发现肠梗阻收住院,次日早上完整交接给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后也没识别出隐藏的嵌顿疝,后续白班全程观察数小时,同样没有及时转诊。
整件事里,科室、接班医师、医院管理都存在问题,最后全部刑事责任压在通宵值班的韩杰医生身上,这是圈内争议最大的地方。
临床上病症本来就会互相掩盖,肠梗阻症状很容易盖住疝的典型表现,幼儿病情进展速度完全不可预判,很多急症就算全套检查做齐,也未必能第一时间揪出根源。
现在判决把一次查体疏漏直接等同于“严重不负责任”,这个尺度,让很多同行心里发慌。
这段时间科室闲聊,不少年轻医生已经开始变保守。但凡碰到腹痛、呕吐的孩子,不管家属愿不愿意,全套影像、多科室会诊全部拉满,各种知情同意书反复签字,生怕漏任何一项检查担刑责。
说白了就是防御性医疗,多开检查、多会诊,最后花钱、耗时间的还是普通患者。长此以往,遇到病情复杂、风险高的病人,医生下意识会建议转上级,不敢放手处置,基层医院诊疗功能只会越来越弱化。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患儿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尸检,死因是事后结合症状和片子推断出来的。缺少尸检作为核心客观证据,单纯依靠诊疗过程瑕疵定刑事罪,不少医务律师也提出过程序层面的疑问。韩杰自己也在准备申诉材料,不接受当下的定罪逻辑。
我不是要替谁开脱,医疗从业者该守的诊疗底线必须守住,出现过错,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都合理。
但刑事追责得有清晰边界,区分经验不足的技术疏漏,和放任不管、严重违规的不负责任,不能只要出现死亡后果,就直接往刑法上套。
医患本不该是对立面,可现在的判例,让医生和患者都陷入焦虑。患者担心医生敷衍了事延误救治,医生担心一次夜班疏漏,就要背负案底、断送职业生涯。
这件事没有赢家。逝去的孩子回不来,一个年轻儿科医生职业生涯近乎中断,后续申诉会是什么结果暂时不清楚,但是整个医疗行业,都多了一层说不清的执业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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