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表了《宝坻公安既已承认有案不受为何22年仍不追究》一文,由于本案是一起多人聚众致人重伤重残的涉恶案,加之年代已久,所以对有些关键细节需要进一步厘清,为了使广大网友和办案人员能尽快掌握本案要点,现作一下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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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在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大门口,发生一起由天津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和其妻子杨会杰组织的聚众殴打讨薪人的涉恶案件,期间将劝架的张复生头部打伤,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中的一、二、三项规定。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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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宝坻分局侦察卷一40页记载,张复生亲眼见到李爱民击打其左脸一拳(致骨折、牙掉)。
据公安宝坻分局侦察卷二54页记载,目击者张会宁说,我看到李爱民在我面前打了张复生左脸一拳。
据公安宝坻分局侦察卷一91页记载,本案唯一被追责的薛冰峰是帮着经理李爱民打架。
另据公安宝坻分局侦察卷记载,有七份证词指认杨会杰是本案直接组织者(详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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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李爱民和杨会杰夫妇是本次致人重伤重残案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铁证如山。但接下来他们却受到了所谓“另案处理”且一天也未被刑拘的特殊保护。另据天津一中院2010津民四终字第714号判决书记载,薛冰峰上诉称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无关,可见本案至今还是个没有凶手的无头之案。在受害人的一再控告下,公安宝坻分局纪委办于2023年5月8日,给张复生出具了一份《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令人质疑的是,该份告知书竟将本重伤刑事案降格为治安案件,这显然是保护伞在继续实施保护。不仅如此,该份通知书还称原城南派出所该案主办民警刘振中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刘振中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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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明明2004年6月25日,该局就做出了“轻伤”认定,显然已不是派出所的治安管理范畴。从该局刑侦一大队尤德广、张海波于2004年8月6日出具的“另案处理”情况说明也可以看出,本案已从派出所移送到了刑侦一大队,至于以后处理的对错与派出所已无关系,但为何却对派出所的民警进行处分?这岂不是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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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李爱民、杨会杰等人共同签名的《鉴定申请书》可以看出他们均已承认了对张复生的伤害。从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的《上诉状》也可以看出,李爱民已承认了应对张复生的赔偿,仅是存在赔偿标的金额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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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是否超期,《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本案的申诉并不受超期规定。再者说,受害人在追诉时效之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也属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法律规定,任何时候均可追诉。
现再次向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对李爱民、杨会杰组织致人重伤重残的涉恶行为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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