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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向各家机构下发2026年第3期(总第129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了C基金公司因个别基金产品“风格漂移”、违规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带货,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及涉事基金经理同步被追责。
投资与销售两端“翻车”
《通报》显示,C基金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问题引发关注,监管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事实。
在投资运作方面,公司个别主题基金出现“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这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在宣传推介方面,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这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决定对C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责任人员责任。
监管重申五大营销红线
《通报》在回顾年初以来已陆续发布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C基金公司案例,从投资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两方面重申了监管要求。
在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监管要求投前审慎界定投资方向。对于行业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基金产品定位、市场普遍认知与行业通用标准等,精准、细化界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的投资方向,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
投中环节,则要求加强投资风格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投资运作过程中应持续跟踪、评估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密切关注基金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
在互联网“大V”营销方面,《通报》再次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并列举了五类禁止情形:一是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二是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导流;三是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四是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短视频、社群活动;五是围绕特定基金经理、投资赛道、投资方向开展变相引流。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确需开展公益投教、知识普及合作的,应严格限定合作边界,合作内容应经本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并完整留痕,不得变相开展上述活动。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监管进一步强化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同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以所在机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在各类网络渠道从事基金及基金组合的宣传推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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