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这意味着,今后佛山新建住宅在竣工验收前,购房业主可提前查看所购房屋及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和群众满意度。
竣工验收前开放查验
覆盖套内及公共部位
根据通知,“业主预看房”制度指的是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查看内容包括业主所购住宅套内及建筑公共部位质量情况。
在组织形式上,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进度等具体情况,可通过实时推送、定期发布和现场查看三种方式,分阶段、分批次组织购房业主参与。
实时推送是指将施工工序样板、关键节点质量验收等情况,通过公众号、电话、微信等方式推送给业主;
定期发布是指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等情况及时向业主通报;
现场查看则是结合业主需求和工程实际,分阶段、分批次组织购房业主现场查看房屋工程质量。
全流程闭环管理
整改不力将被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了“业主预看房”的基本程序。
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看房范围、批次、周期、人员分工及应急预案等,并全数通知已购房业主,告知可供选择的看房时段、查看内容、人员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等事项。
现场查看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完整记录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最终由业主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对于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解释。
查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组织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预看房”业主到位查看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在监督管理方面,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应结合业主现场质量查看情况,对建设单位实施的“预看房”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参建单位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整改不力等行为的,应责令项目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将在优质工程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佛头条
编辑:冯园芳
审校:陈婉萍、冯翠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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