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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房产证。
拆迁,没有补偿协议。
推土机来了,房子没了。
你去告,对方说:这是棚户区改造,公共利益需要。
你说,我有房产证。
对方说:那又怎样?
你听听,这是什么道理?但这是发生在河北某市的一起真实案件。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被告:河北某区相关单位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
⏩裁判结果: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有证房子,是怎么被拆掉的
本案的当事人,是河北某市某区某村的一位村民。我们叫他老刘。
老刘在村里有一处房屋。这处房子,不是违建,不是无证房——老刘手里有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盖着公章,白纸黑字写着他的权利。
这是一本合法的、有效的房产证。
后来,案涉区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开始了。
按照正常的征收程序,征收方应该和老刘协商补偿,达成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然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老刘等来的,不是协商,而是直接拆除。
没有补偿协议。没有补偿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土机直接开过来了。
房子,没了。
老刘不服。在宋金玉律师的代理下,他将实施拆除的单位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对方是“公共利益”,你拿什么告?
这个案子,看起来老刘占理——我有房产证,你没按程序来,你拆了我的房子,你违法。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但在实际的行政诉讼中,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老刘面临的,至少有三个难点。
难点一:征收拆迁是“公共利益”,法院会支持老百姓吗?
这是很多被征收人心里最大的顾虑。
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面貌——这些都是“公共利益”。相关单位的逻辑通常是:我们是搞公益,不是搞商业开发,你一个人不配合,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在这种“公共利益”的大帽子下,个体权利往往被挤压。
但宋金玉律师清楚地知道:公共利益,不等于可以违法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以目的正当为前提。目的再正当,程序违法也是违法。
难点二:房子已经拆了,证据怎么固定?
强拆案件中,最大的困难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
房子已经被拆成一片废墟。什么时候拆的、谁拆的、来了多少人、开了几台机械——这些事实,如果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到了法庭上就成了“口说无凭”。
老刘手里只有一本房产证,和被拆后的废墟照片。他能证明房子存在过,也能证明房子没了。但中间的“是谁拆的”“怎么拆的”“有没有手续”这些关键环节,他手里几乎没有直接证据。
难点三:对方可能辩称“拆的是无证部分”或者“是配合拆除”。
在强拆案件中,被告方常见的抗辩套路有两种:一是“拆的是违法建筑,不是你的合法房屋”;二是“是你自己同意拆除的,我们只是帮忙”。
如果老刘的房子里确实有部分附属设施没有证,对方就可能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说拆除的是无证部分,合法房屋没动。或者,对方可能拿出一份老刘签过字的什么文件,说是老刘同意拆除的。
这些抗辩,需要律师在庭上一一拆解。
用程序违法这把“万能钥匙”
面对这三个难点,宋金玉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紧紧咬住程序违法这个核心,不让对方把话题转移到“公共利益”或者“房屋合法性”上去。
1.“公共利益”不是挡箭牌。
“被告方反复强调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利益属性,试图将本案定性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宋金玉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但本案审理的不是棚户区改造好不好,而是被告的拆除行为合不合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以目的的正当性为前提。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必须依法进行。”
律师进一步指出,我国法律对征收拆迁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先补偿、后搬迁;协商不成要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些程序性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屏障。
“被告绕过了所有这些程序,直接实施了拆除。这不是征收,这是强抢。”
2.谁主张,谁举证,但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被告辩称拆除行为不是其所为,或者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宋金玉律师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既然实施了拆除行为,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包括拆除的依据是什么、程序是什么、有没有作出书面决定、有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
如果被告拿不出这些证据,那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没有书面协议,就是违法。
在强拆案件中,被告方有时会辩称“是原告同意拆除的”。对此,宋金玉律师的回应很明确:征收拆迁中的“同意”,必须是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而不是一句口头的“你拆吧”。如果没有签协议,没有给补偿,没有走程序,那就是违法。
胜诉判决:法院确认违法
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程序,未能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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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深度复盘
这个案子的胜诉,核心策略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咬住程序。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老百姓最容易被带偏的,就是陷入“公共利益”的争论中。对方说“这是为了城市发展”,你说“这是我的私有财产”——这种争论往往没有结果,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也很难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直接作出取舍。
但宋金玉律师的策略,避开了这个陷阱。她没有和对方纠缠“该不该拆”,而是紧紧咬住“怎么拆的”——
有没有补偿协议?没有。
有没有补偿决定?没有。
有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
有没有告知权利?没有。
这四个“没有”,直接把案件从“实体争议”变成了“程序审查”。而程序审查,是法院最容易判断、也最愿意介入的领域。因为程序问题,白纸黑字,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存在模糊地带。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强拆案件,最终都是以“程序违法”确认违法的。这不是巧合,而是行政诉讼法给老百姓设置的最有效的保护机制——行政机关可以辩称“实体没问题”,但很难辩称“程序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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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了,你该怎么办?
✨程序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底线。征收拆迁不是“想拆就拆”,必须依法进行。先补偿、后搬迁;协商不成要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些程序,一步都不能少。少了任何一步,都是违法。
✨不要被“公共利益”吓住。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行政机关不能因为目的是好的,就可以不按程序来。法律面前,目的和手段都要合法。
✨保留好一切权利凭证。本案中,老刘手里的房产证,是最硬的权利凭证。如果你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一定要妥善保管。这是你证明“房子是我的”的最有力证据。
✨强拆发生前后,尽一切可能固定证据。如果你预感到可能会被强拆,提前做好证据准备:给房子拍照、录像,记录房屋内外的状况;保存好贵重物品的清单和票据;如果强拆已经开始,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拍下现场情况——人、车、机械、制服,能拍多少拍多少。
✨没有补偿协议,不要交出房子。征收拆迁中,你最重要的筹码就是房子本身。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拿到补偿款之前,不要轻易搬走,更不要让人拆掉房子。口头承诺不算数,一定要白纸黑字签协议。
✨即使房子被拆了,也可以告。很多被征收人以为,房子拆了,就什么都没了,告也没用了。其实不然。确认强拆违法,是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基础。先确认违法,再主张赔偿,这是一条完整的法律救济路径。不要因为房子没了就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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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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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玉律师
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18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长达十六年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过程中,宋金玉律师代理全国各省市案件近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外,宋金玉律师也一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能够从独特的视角处理各种复杂的征地拆迁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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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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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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