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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恒心
来源|财富独角兽
近日,两份措辞高度一致的公告几乎同时落地。
湘财证券、国盛证券各自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案由均为“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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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广发、红塔、世纪、国元、国融、甬兴等6家券商同步领到警示函或责令改正,一日8张罚单,监管层在政治局会议定调“提升资本市场韧性”的次日集中出手。
市场更在意的是另一层:湘财这一边,承兴系300亿“萝卜章”旧案还没画句号——云南信托诉湘财证券16.78亿追偿案刚在2025年7月被云南高院以“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案由从民事信托纠纷改成侵权责任纠纷,湘财的责任诉求从56%补充责任被抬到连带责任,涉资3.43亿元。
把“当天被立案”和“旧案未了”摆在一起看,湘财、国盛这道罚单就不是孤立事件。
01
账户实名制为什么这次直接“立案”,而不是警示函
账户实名制是《证券法》第五十八条钉死的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也不得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进一步把“落实账户实名制”列为券商从事经纪业务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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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这类瑕疵,监管多以警示函、责令改正收场。
这一次湘财、国盛直接进立案调查程序,处置层级明显高于同日那6家领警示函的券商——立案意味着证监会可调取资料、约谈人员、全面核查,最终是否处罚、罚到什么程度,要看调查结论。
两家公告都没有披露涉及多少账户、行为发生于何时、具体表现是什么,因此现阶段不宜直接等同于“出借账户”“借名炒股”某一种定型违法,最终定性仍以监管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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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两个信号是清楚的:
一是时点信号:7月30日政治局会议讲“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提升资本市场韧性”,7月31日8家券商罚单落地,顶层定调与一线执法形成共振。
二是分层信号:同日8家里,湘财、国盛走“立案”这条重线,其余6家走“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轻线,账户实名制作为经纪业务基石,被单独拎出来压分量。
业内一种偏主流的解读是:经纪业务是券商牌照里最“老钱”的一块,账户实名制又是这块业务里最基础的防线。
过去几年场外配资、量化借道、产品嵌套里都出现过账户穿透不实的影子,监管这次挑两家立案,意图不在“罚谁”,而在“立规”。
02
湘财那条暗线:承兴旧案没完,
重审把“代销过错”重新摆在桌面上
如果把视野从7月31日这纸《立案告知书》往后拉,湘财的另一条叙事线其实更长。
300亿“承兴案”的来龙去脉:2015年2月到2019年6月,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利用与京东、苏宁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京东、苏宁印章,伪造购销合同,冒充对方员工、拦截债权确认函快递,以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方式骗了湘财证券、摩山保理、诺亚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共计300余亿元,实际损失88亿余元——其中湘财证券自管“金汇”系列+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合计踩雷,湘财自身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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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上海二中院一审、2024年1月上海高院二审,罗静被判无期徒刑,罗岚十七年六个月,刑事部分已结案。
刑事了,民事没完。
2023年9月,云南信托在南京中院起诉湘财证券等10起案件,涉案16.78亿元。
2024年5—6月,云南信托撤诉南京、改在昆明中院重新起诉,被告缩为“中诚公司+湘财证券”两方,案由从民事信托纠纷改为侵权责任纠纷,对湘财的诉求从“补充责任”升到“连带责任”,涉资3.43亿元。
2024年12月,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中诚公司付回购款,湘财证券承担56%补充责任。
2025年7月,云南高院裁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案由仍为侵权责任纠纷,连带责任诉求维持。
湘财股份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口径一直是:公安机关未认定湘财及其员工与罗静案存在合谋欺诈或协助违法,公司自查也未发现相关协助行为。但司法层面把“代销机构过错”重新打开来审,是确定的。
为什么这事对湘财不只是“旧账”?
湘财股份2025年业绩:营收24.2亿元,同比增长10.37%,归母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325.15%;湘财证券母公司实现金融企业报表口径下营业总收入20.12亿元,同比增长21.94%,归母净利润5.3亿元,同比增长118.08%。账面看恢复得不错,但已计提预计负债2.36亿元,与3.43亿全额连带责任之间还有1亿多缺口——若重审判连带责任成立,会直接啃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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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变量是资本运作:湘财股份拟以1:1.27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募不超过80亿元,2025年10月已获上交所受理。诉讼悬而未决+立案调查双重“或有事项”,是审核端看资产质量和或有负债时绕不开的项。
这里要拆清边界:7月31日湘财被立案的案由是经纪业务账户实名制,与承兴案不是同一件事。但市场对湘财的担忧是“双线叠加”——旧案民事追偿未定、新案经纪业务立案刚开,任何一条出变数都够股价抖一下。
03
从“两家立案”往外看:经纪基石+资管穿透,两条线一起紧
把湘财、国盛这单放到过去两年的监管图谱里,能看到的不是孤立动作,而是两条并行收紧的线。
经纪这条线:账户实名制是“老规定新执行”。
为什么是现在?解释有几个:
技术条件到位了。中证登、券商核心交易系统、IP/MAC/设备指纹这些维度的交叉校验,比五年前做得细得多,“一人多户”“借户交易”的识别成本大幅下降。
场外资管、量化、场外配资的穿透需求。账户不实是这些业务的共同入口,抓经纪就是抓上游。
执法分层在用。同日8家里,投行类违规走警示函/责令改正,账户类走立案,不同性质违规匹配不同程序,是监管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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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代销这条线:承兴案之后,“卖者尽责”的标尺在往上抬。
湘财—云南信托这道追偿案,业内更在意的其实是裁判尺度的走向。据《界面新闻》报道,有头部券商合规总监的观点是:法院会严格区分“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只有存在重大过错或与欺诈有因果关联,才支持高比例赔偿乃至连带责任;但这道重审案本身,会反过来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
承兴案后监管已经在几个方向上收口:
银发〔2025〕77号(人行、金监总局、最高法、发改委、商务部、市监总局六部门联合)明确要求:严格核查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性、规范电子债权凭证多级流转、严控重复融资、强化中登网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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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ABS挂牌指引持续细化底层资产管控,压实原始权益人、保理服务商、管理人三方责任,集中整治通道化、虚假资产入池、披露不充分。
2026年起防非部际联席启动三年总体战,点名“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融资性贸易、供应链金融平台异化、黑灰产渗透三条高压线。
《金融法(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方虚假文件责任)、第四十条(欺诈造假最高上年营收5%罚款+吊销+终身禁入)、第二十二条(实业与金融防火墙)把“贸易背景真实性”焊成红线。
把这些和湘财—承兴这条旧线对照看,逻辑是通的:经纪业务抓账户实名制是抓“入口”,资管/代销抓贸易背景真实性是抓“底层”,一个在上游一个在下游,合起来是同一套“穿透”叙事。
国盛这边目前公开信息只到账户实名制立案这一步,没有看到类似湘财的资管旧账牵连,两家虽然同日同线被立案,但后续故事的复杂度不一样——这点写稿时得把边界守住,不能为了“两家并列”就把国盛也往承兴方向带。
结论
7月31日这道双立案,单看是经纪业务一次常规但力度偏高的执法;叠上湘财那边承兴案重审+吸并大智慧审核期的双重背景,就能读出更多东西。
对券商:账户实名制这道“老题”以后不会再以警示函轻拿轻放了,经纪业务合规岗的权重会被重估;资管/代销那条线,承兴案留下的“代销机构过错比例”裁判尺度如果在这轮重审里进一步明确,全行业非标代销的尽调强度、适当性留痕、存续期监控都会再抬一档。
对湘财:旧案民事追偿未定、新案经纪立案刚开,叠加换股吸并大智慧在会,是“业绩修复期碰上或有事项密集期”——市场给估值时会把这部分折价算进去。
对国盛:目前信息面干净些,节奏上看后续《立案告知书》对应的调查结论披露,是否涉及分支机构批量账户、是否牵连到其他业务条线,是关键观察点。
更长的视角里,这一轮的动作不是冲着“办哪家”去的,是冲着“经纪基石+资管穿透”两条线的制度校准去的。
政治局会议讲“韧性”,落到券商身上,就是先把最基础的规矩——谁在用什么账户交易、卖给客户的底层资产是不是真的——重新钉牢。
湘财、国盛这两份《立案告知书》,是钉钉子用的第一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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