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思城管罚〔2026〕3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8‑03处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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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太原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30167593W
违法项目: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一中队重建暨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二、违法事实详情
2026年6月21日7时13分,正值中考特殊管控时段,太原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地下室、指挥中心、消防站、训练塔等区域二次结构砌筑、内墙抹灰、构造柱及圈梁砼模板等施工作业。
该企业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证明,擅自开展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经现场检测,工地噪声实测值76dB(A),建筑施工场界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实际超标6dB(A),属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三、立案及处罚依据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考等考试特殊时期,属地可对噪声作业实施时间、区域限制性管控。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改正。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太原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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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行业警示
中高考等重要考试阶段是噪声管控重点窗口期,各地均出台施工降噪管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落实考试期间停工降噪规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施工现场应当做好噪声监测管控,一旦噪声数值超出场界限值,将面临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平台,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企业简介:太原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75年,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22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山西锦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587万元,总部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法定代表人王燕军。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业务涵盖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及建筑劳务分包等。作为太原市属骨干建筑企业,公司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与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的工程建设服务。
素材来源: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平台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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