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宿迁400余万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起步阶段,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
8月7日,宿迁市召开《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新闻发布会,根据政策,2026年10月起,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将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缴。
2027年1月1日起,宿迁市将正式受理失能评估申请,落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这标志着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从“职工试点”向“全民覆盖”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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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参保细则方面,政策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其中,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随法定抚养人参保,无需单独筹资;特殊困境儿童视同参保,精准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目标。同时,政策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困难群众无需个人缴费即可享受保障,切实筑牢民生底线。此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期间,居民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标准一致:入住机构医疗床位按50元/天结算、入住机构护理床位按40元/天结算、居家接受上门服务按30元/天标准结算。
新政明确保障对象为参保缴费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除新生儿等按规定不设等待期的特殊群体外,对断缴人员、制度实施首年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规范待遇申领秩序。同时,全市统一职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划分四类服务场景并明确对应支付标准,缩小城乡保障差异,实现公平统一保障。
在基金管理方面,起步阶段,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个人缴费等额匹配,即居民个人缴20元,财政补20元,每位参保人当年筹资总额为40元。同时,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核算、统筹调度使用,全部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下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可持续运行。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行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最大亮点是打破原有参保壁垒,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此前,宿迁市于2023年落地实施的职工长护险,仅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城乡居民缺乏专项长护保障。该新政将全市400余万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补齐全市长期护理保障短板。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宿迁市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拓展康养护理服务功能,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融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专业化护理机构建设,精准补齐基层护理服务资源短板。
此外,宿迁市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明确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残联、税务等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覆盖基金征缴、失能评估、待遇结算、机构运营全流程的监管体系。依托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机制,严厉查处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宿迁市居民长护险的落地实施将切实减轻重度失能家庭的照护负担,从“职工试点”到“全民覆盖”,长期护理保险正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守护群众的晚年幸福生活。
原标题:明年起,宿迁长护险实现“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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